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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时间:2019-10-22 09:37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十四)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开展储油库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试点,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开展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2020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基本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2020年后建造的150总吨以上的国内航行油船应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                

  五、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法规标准和政策保障。一是完善政策体系。出台《广东省新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检查工作指南》《广东省机动车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指南》《广东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等文件。二是健全环境信用体系。机动车生产或进口企业、发动机制造企业、污染控制装置生产企业、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施工单位、汽柴油及车用尿素生产销售企业等企业的违法违规信息,以及相关负责人信息,按规定纳入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对环境信用良好的企业实施联合激励。                

  (十六)加强税收和价格政策激励。一是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二是完善价格政策。铁路运输企业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作机制,规范辅助作业环节收费,积极推行铁路运费“一口价”。推动建立完善船舶、飞机使用岸电的供售电机制,降低岸电使用成本。允许码头等岸电设施经营企业按现行电价政策向船舶收取电费。港口岸基供电执行大工业电价,免收容(需)量电费,研究进一步加大对内河岸电价格政策的支持力度。各地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港口、机场岸电设施建设和经营的支持力度,鼓励码头等岸电设施经营企业实行岸电服务费优惠。                

  (十七)加强技术和能力支撑。一是支持减排技术研发。支持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及船舶排气污染治理技术研发,协同控制氮氧化物和颗粒物。二是强化资金保障和能力建设。做好省级财政资金保障工作,重点支持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及船舶的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和运行维护。加强基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力量建设,提高监管执法专业化水平。2019年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达到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要求。完善全省交通污染监测网络,在沿海沿江主要港口和重要物流通道建设空气质量监测站,2020年年底前建成。大力支持港口和机场岸基供电,加快推进铁路电气化改造及老旧机车更新换代,加大机场场内车辆“油改电”工作支持力度。有效提升车船用液化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研究制定物流通道沿线液化天然气加注站建设规划。              

  (十八)加强奖惩并举和公众参与。一是建立完善奖惩并举机制。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建立激励和容错机制,及时表扬奖励工作成绩突出、敢于开拓创新、敢于担当的先进典型;由省生态环境厅约谈工作不力、监管责任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纳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范围,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失职失责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二是强化公众参与和舆论宣传。各地级以上市要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通过微信平台等途径举报冒黑烟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活动,引导相关企业及车主诚信守法。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落实本实施方案的责任主体,要层层压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省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有关工作任务。省生态环境厅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和监督检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       

  本实施方案自2019年11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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