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太原:完善响应机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时间:2019-10-23 09:23

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前,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太原市发布关于印发《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前,太原市发布关于印发《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详情如下:

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西山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经重新修订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

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大气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省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太原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1.4预案体系

《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西山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府相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业操作方案共同构成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以《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依据,对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轻危害。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减缓空气重污染程度。

统一领导,部门联动。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强化协同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突出重点,差异管控。以优先控制重点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分类施策,精准减排。基于绩效分级对重点行业相关企业进行差异化管控。以“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为基本要求,科学制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

科学预警,提前响应。提升预测能力,提高预报准确度,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采取响应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

信息公开,全民参与。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领导机构和职责

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领导、指挥、决策。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西山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管委会为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2.2办事机构和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负责贯彻市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及相关信息发布上报;组织相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监测预警组、督导检查组;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专家组。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大气污染控制、环境监测、气象预测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会商、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等工作;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监测预警组。由市生态环境、气象部门组成,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监测工作方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条件预测,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测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督导检查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对各有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编修应急保障预案及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并按规定时限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启动各级响应期间,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各环节工作记录和台账,每日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预警解除2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西山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管委会:负责编制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组织所属各部门按应急响应要求实施应急措施;督促辖区范围内的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采取临时性限产、减产、限排等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禁止辖区内露天烧烤、秸秆焚烧;开展建筑、道路、拆迁施工扬尘治理和辖区内裸露土地扬尘治理;禁止辖区内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烟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动员辖区内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气事件防范工作。

市纪委监委:为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纪律保障,对生态环境部门移交的涉及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不力、消极懈怠等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依法依规实施问责。

市委宣传部: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督导市属媒体及时、准确发布各类信息;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防范能力。

编辑:李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