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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修订版)

时间:2020-01-09 10:26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日前,呼和浩特市发布《呼和浩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修订版)》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切实提升应急举措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我市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将《呼和浩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我市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级别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对因沙尘造成的重度污染不执行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绩效分级,差别管控;以人为本,强化减排;加强预警,及时响应;区域统筹,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1.5预案体系

呼和浩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各旗县区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及重点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呼和浩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呼和浩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任主任、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贯彻指挥部的指令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协调各成员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组建重污染天气督导检查组,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指挥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调查评估及善后总结工作;牵头编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测和信息发布,与市气象局落实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制度。督查检查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监督落实限产限排措施,督导落实秸秆禁烧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及旗县区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向市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发布相关信息,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市气象局: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实施大气污染预测分析并向市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发布相关信息。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本预案的宣传、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加大城市道路保洁力度,督导建筑、道路、市政等施工工地及渣土运输扬尘污染管控,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烧烤等专项执法检查。

市公安局: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落实预案规定的机动车限行要求,加大对重型货车、散装物料车辆和违反规定上路的渣土车等车辆的管控和执法力度。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开展重污染期间特殊人群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防控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等方面的知识宣传;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做好相关医疗救治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保障全市公共交通运力,方便公众出行。

市教育局: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

市财政局:负责将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及应急能力建设列入部门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指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单位和个人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各旗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负责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组织领导和应急处置工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指导本行政区域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落实和实施本预案规定的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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