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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浙江学习:财税政策扶持抗疫前线的污水垃圾环卫行业

时间:2020-02-18 15:12

来源:中国水网

编者按:

全民防疫,让我们获得了空前的凝聚力和巨大的抗疫成效。同时,各种严格的防控措施也给不少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造成很大的发展压力。遵守人员隔离和延迟上班、停产停工,以及更高标准的安全卫生标准,在与国家和民众一起防疫的时候,不少中小民营企业也面临着成本增加、发展失速的困难,甚至是生死存亡的危机。如何在严格的防疫过程中,同时综合考虑企业的成本增加,缓解它们的经济压力。防疫战中被交口称赞的浙江,又一次走在各省前面:在国家的方向指导下,不仅及时出台了对企业切实可行的扶持政策,而且将目光聚焦在了更需要关注的非公企业身上。

不仅减税、补贴,也为企业的人员复工统一调配车辆,为复工员工提供奖励等等措施,没有一刀切的粗暴,显示的是更多的差异化关怀。这样的浙江,谁能不点赞!

我们回到市政公用行业本身来看,他们所承担的压力,也没有像很多其他省份一样,成为本次抗疫中被浙江省忘记的角落。这次是是浙江省住建厅,关注到公用事业行业的企业为了保障设施的安全运行需要在运营成本上增加消毒的投入,也需要增加对员工的安全保障投入,还有一些对用水企业的减免政策,这些都增加了这些本身薄利的公用行业企业的压力。因此,浙江文件对此专门有相关的安排,要求财税部门予以特别支持。中国水网特别呼吁,希望有更多的省份能跟进浙江的行动------在抗疫的同时,真正考虑并帮助缓解企业的经济等压力,创造更利于疫情后恢复发展的条件。本文附加了特别摘选浙江省住建厅及宁波、义乌等地文件中与环境产业相关的利好条文,呼吁其他省份的相关主管部委认真学习,呼吁中央部委予以关注统一调度。

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主编 谷林

2020年2月18日

2月12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浙建办〔2020〕10号),提出支持市政公用企业:争取市政公用企业财税政策支持,保障市政公用企业生产运营。

争取市政公用企业财税政策支持。对保障城市运行的供水、供气、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环卫等市政公用企业:

1、因疫情防控增加成本和投入费用的,各地要积极协调财政、税务部门落实相关财政补助和税费减免政策。

2、按时足额拨付相关服务费用。

3、疫情防控期间市政公用经营合同期限届满的,予以合理顺延。

4、对连续开展环卫作业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补贴和奖励。

保障市政公用企业生产运营。疫情防控期间:

1、各地要主动协调发改、经信、公安交管、卫健等部门,积极保障供水、供气、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环卫等市政公用企业的生产物资和防护物资。

2、在保证道路、桥梁、隧道、城市公共照明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功能性和安全性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养护绩效评价标准,鼓励养护单位以信息化手段开展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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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

浙建办〔2020〕10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

浙建办〔2020〕10号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房管局、园文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住房公积金中心,宁波市水利局、舟山市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发展各项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现就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房地产开发和物业服务企业

1.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疫情防控期间商品房预售资金中可用于前期工程费、管理费、销售费、财务费等其他费用由总额的20% 提高至30%。2020年6月30日前竣工验收的住宅项目,可顺延3个月缴纳住宅物业保修金。

2.争取物业服务企业优惠政策支持。各地要积极帮助参与疫情防控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当地政府争取相应补助,争取按照生活服务类标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支持建筑业企业

3.支持企业妥善处理工期延误。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工期延误风险,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工期。

4.减轻建筑业企业资金负担。对在疫情严重地区新承揽业务的建筑业企业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鼓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加强互助,合理分担停工损失,协商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加快工程款支付进度。

5.及时提供工程造价调整依据。因疫情防控导致人工、材料价格重大变化,相应调整方式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用情势变更,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中“5%以内的人工和单项材料价格风险由承包方承担,超出部分由发包方承担”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可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大人工、材料价格的采集、测算、调整频率,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和价格预警,为合理确定和调整工程造价提供依据。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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