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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省生态环境厅通知!做好受疫情影响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帮扶指导

时间:2020-02-20 16:49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应急监控中心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如何统筹谋划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日前下发《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支持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做好运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受疫情影响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帮扶指导,为企业复工复产、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贡献环保力量。

一、 加强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实情

各地要立即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即将复工复产的重点排污单位及自动监控设施恢复运行准备情况等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掌握每家拟复产的企业在线监控设施是否正常、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情况。非重点排污单位由各地自行部署安排,根据实际加强摸排,做好帮扶。

二、 加强纾困解难,全力精准帮扶

各地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安排,针对复工复产重点污染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分类指导、一点一策、精准帮扶。遇运维单位工作人员通行难及应急防护物资短缺等问题,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所属乡镇街道、防疫、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区域内第三方运维人员统筹调配。遇自动监控设施配套仪器设备或药剂短缺时,各地要积极协调,做好运维物资调配、运输保障等。遇自动监控设施暂时无法正常投运,企业需要临时开展手工监测的,各地要针对企业所需,积极组织监测机构加强帮扶指导,必要时调配社会化检测力量予以支持。

三、加强督导服务,强化服优罚劣

坚持寓服务于监督。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过程中出现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并及时整改到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发生故障不能及时正常使用时,要督促企业及时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并指导企业或运维单位尽快检修恢复正常运行。停运期间,要帮助指导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实施手工监测。严格执行《关于应用自动监控系统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保执法工作的通知》(浙环执法发〔2018〕1号)等文件规定,落细落实做优对复产企业的超标预警和督办制度。对擅自闲置、故意损坏自动监控设施和虚假停运等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依法严厉打击。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要素保障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防线。各地对此务必要高度重视,将服务保障其正常运行纳入当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各地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紧密结合“三服务”工作,建立领导包干帮扶等机制,统筹用好政策、技术等各类手段,全力帮助支持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恢复正常运行,为打好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总体战做出贡献。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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