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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时间:2020-03-04 10:52

来源:咸阳生态环境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推行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十九大又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

自2018年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召开以来,咸阳市积极行动,严督实导,狠抓整改,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突出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通过强有力的督查,咸阳市上下形成合力推进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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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咸阳市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相较于全省其它地市,咸阳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仍然偏大,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投入不足,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滞后,亟需产业升级。

在关注咸阳市本身同时,还必须正视的一个问题是,咸阳市地处汾渭平原,是我国“打赢蓝天保卫战”的主战场,近年来汾渭平原多项污染指标不降反升,问题突出,亟需加大治理力度。作为国家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区域,咸阳市迫切需要因地制宜地制定适合本市实际情况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切实解决全局性法律无法明确、无法解决的一些在职责划分、防治责任、信息共享、区域协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分五章五十八条,分为总则、监督管理、防治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由于《条例》属于实施性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实施性立法一般不重复上位法内容,只对上位法作补充和完善。因此,《条例》主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在以下方面做了补充和完善:强化政府责任 明确部门职责。

《条例》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建立起大气污染防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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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的大气污染问题的核心在于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的调整,同时也将《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没有规范的、但在实践中问题比较突出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问题纳入法律调控范围。

各级政府应当

1着力调整运输结构,推动公路交通提速、铁路运输增量、出行方式优化;

2优化用地结构——优化中心城区空间发展格局,加快构建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

3建立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根据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改善的程度和排名奖优罚劣,4同时建立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制度,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政府和部门负责人晋升的重要依据。

进一步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职责的内容,明确生态环境部门受本级政府委托对同级其他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安排部署、协调指导、监督考核,使大气污染防治中的统一监督管理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实质内容。

《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解读来啦!

《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分五章五十八条,分为总则、监督管理、防治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由于《条例》属于实施性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实施性立法一般不重复上位法内容,只对上位法作补充和完善。因此,《条例》主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在以下方面做了补充和完善:

区分污染源种类 明确各部门职责并加以细化

《条例》借鉴、归纳、提炼了全国各地的经验做法并结合咸阳市的实际情况,形成了具有咸阳特色、强调针对性、易于操作的一系列制度规范。《条例》区分大气污染源种类,厘清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对燃煤和工业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移动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进行细化,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没有明确的执法部门予以明确,从而提高监管执法力度。

01关于燃煤和工业污染防治的监管

《条例》规定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和清洁能源扶持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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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能源结构的调整,降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从而从根本上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实施产业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条例》规定了产业准入制度和落后工艺、设备、产品淘汰制度,要求市政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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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煤炭工业等主管部门提出本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制定产业转型升级计划。

为降低区域空气质量恶化的趋势,调整用地结构,制定退城入园方案,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制定高能耗、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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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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