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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时间:2020-03-19 10:26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试点时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9月底,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如本方案行之有效、得到广泛认可,可固化形成长效机制。方案执行期间,国家有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有调整、或者出台相关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市可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细化方案,在实施中要建立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台账,对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分析,定期总结上报。

附件:1.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

2.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

(样本)

3.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事项的告知书

(样本)

附件1

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

试点范围






附件2

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

(样本)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具有生态环境审批部门、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各存一份。

附件3

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

有关事项的告知书

(样本)

为提高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效能,优化行政审批程序,转变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积极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更加有力支撑保障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二、实施范围

《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附件1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中所列建设项目。

三、许可依据

本行政许可的依据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四)《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

(五)《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

(六)《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四、申请条件

本行政许可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应符合区域开发建设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等有关法定规划的要求;

(三)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

(四)建设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五)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建设项目向环境排放的污染物应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建成后不改变所在区域各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等级;

(六)改建、扩建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反映项目原有的环境状况,采取“以新带老”等措施,治理原有的污染源;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污染事故处理应急方案须切实可行;

(八)建设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

五、申请材料

根据许可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许可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一份,盖公章,附电子版);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一份,附电子版);

(三)公众参与说明及相关材料(仅限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一份,附电子版)。

六、办理程序

(一)受理。审批部门对收到的承诺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要件规范性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的项目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建设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不予受理;对明确不符合适用范围的项目依法予以退回。

(二)审批。审批部门在受理项目承诺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要件后,可不经评估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原则上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三)公示。审批部门将已审批的项目在网站进行公示,包括承诺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接受社会监督。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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