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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清单|晋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

时间:2020-03-25 10:12

来源:晋城市人民政府

4.高标准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钢铁(冶铸)行业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运输环节超低排放改造监测评估备案工作,长期停产、列入政府搬迁计划或实施产能置换的,必须完成监测评估备案后方可投入正常生产。〔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配合,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高平市人民政府、陵川县人民政府、沁水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全覆盖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对全市域范围内的308家企业1029座工业炉窑开展工业窑炉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加快晋城巴公园区气化岛升级改造暨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建设,确保早日达产达效。〔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020年6月底前,全市20家铸造30台(10吨/小时及以下)冲天炉全部淘汰;阳城县21家建筑陶瓷企业取消脱硫脱硝烟气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等设施;夯实全市煤层气(瓦斯)发电机组大气污染排放,确保高浓度瓦斯发电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200mg/m3,低浓度瓦斯发电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0mg/m3。〔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020年7月底前,在部分企业已安装氨逃逸连续在线监控设施的基础上,其他所有SCR和SNCR脱硝系统全部安装氨逃逸监控仪表,氨逃逸指标分别控制在2.5mg/m3、8mg/m3以内;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易产尘点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进一步完善企业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

2020年9月底前,4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完成烟气深度治理改造,改造完成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不高于10、50、150mg/m3的标准。加快焦化行业实施干法熄焦改造。煤化工企业采用造气废水脱硫的一律改为规范的氨法及其他脱硫工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全流程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确保《晋城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确定的51家化工、361家工业涂装、39家包装印刷、155家油品储运销、2家其他企业等共计608家涉VOCs企业及“一厂一策”各项工作任务全部落实到位,全市重点行业VOCs治理取得明显成效,O3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在夏秋高温天气实施VOCs企业错峰、错时生产。严格VOCs处理设施的运行管控,强化交通源VOCs治理和汽修、餐饮油烟、露天喷涂场所等为主的生活源VOCs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020年3月底前,在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一厂一策”备案的基础上,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要求,完成191家工业企业的VOCs治理现状评估及基础数据上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020年5月底前,市、县(市)建成区及周边2公里范围内有喷涂工序的汽修行业,全部加装催化燃烧等高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或最终采用催化燃烧工艺进行统一处理。市区及周边重点区域加油站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企业中载有气态、液态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必须完成LDAR检测。推进大型餐饮饭店安装在线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020年6月底前,全市重点行业企业按照相关标准规定完成自行监测,所有涉VOCs排放工序稳定达标排放。按照“应装尽装”原则,同步完成VOCs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同时加强系统运行维护。煤化工行业完成煤气冷却由直接水洗改为间接冷却;吹风气、驰放气应全部收集利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7.强化排污许可管理。全面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020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登记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坚决实施散煤清洁化替代

8.完成散煤替代。优先发展符合要求的清洁化燃煤供暖和工业余热供暖,按照以清洁集中供热为主,煤改气、煤改电等其他清洁取暖为辅,3#优质煤兜底的清洁供暖要求,实施冬季清洁取暖改造。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经国家备案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改造内容和目标,实现平原地区生活及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县(市)建成区及周边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力争达到60%以上。开展国、省道及旅游线路两侧经营性门店燃煤炉灶整治。对采用生物质供暖的,应采用集中式并配套高效环保设施,并达到《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市能源局牵头,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清洁取暖资金和相关资源应优先集中用于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城乡结合部,实施连片改造,突出改造效果。对列入城市改造拆迁计划范围的散煤用户或小区,2020年采暖期前无法完成拆迁的,应纳入当年清洁取暖改造范围,不得任由散煤污染。各县(市、区)于2020年3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散煤使用情况的入户调查,建立2020年清洁取暖改造确村确户清单,4月20日前完成改造方案的制定,10月底前完成改造并具备使用条件。〔市能源局牵头,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020年10月底前,城区、泽州县根据冬季清洁取暖改造进度,调整扩大“禁煤区”面积,其他县(市)建成区要全部划定为“禁煤区”。严格落实禁烧规定,依法清理散煤及燃煤设施,避免散煤复烧。要结合确村确户工作,组织“回头看”,从清洁取暖设施入户情况,热源、气源、电源保障情况,补贴政策到位情况、原有燃煤设施及散煤收缴情况等方面逐户调查,找问题、补漏洞,确保散煤和原有燃煤设施清理彻底,清洁取暖设施群众用得起、用得好。特别是2019-2020年采暖季散煤治理问题突出的陵川县礼义镇,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2020年3月底前报市大气办。〔市能源局牵头,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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