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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排放不合规应被罚2-20万元,上海为何给该企业免于处罚?

时间:2020-05-29 11:27

来源:上海崇明、VOCs减排工作站

5月14日,上海崇明区生态环境局大队执法人员对某印刷厂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有2台印刷机正在作业,配备的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收集处理设施已开启,但车间门窗却未关闭,导致印刷作业未在相对密闭的空间内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印刷生产未保持相对密闭可处人民币2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

5月14日,上海崇明区生态环境局大队执法人员对某印刷厂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有2台印刷机正在作业,配备的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收集处理设施已开启,但车间门窗却未关闭,导致印刷作业未在相对密闭的空间内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印刷生产未保持相对密闭可处人民币2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

针对该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迅速进行了证据的锁定,并现场监督该单位完成印刷车间门窗的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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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拍摄的工厂情况

结合现场检查情况,执法人员认为该印刷厂在日常环境管理以及责任落实上还存在明显差距。为有效帮助该单位提升环保意识,督促其在今后生产中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执法人员对负责人进行了约见,详细讲解了环境日常管理、设施运行要求等业务知识,督促该单位要层层压实环保责任,确保各措施均有效落实,并告知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印刷生产未保持相对密闭可处人民币2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该单位负责人也承认其在日常生产中确实存在管理缺失,导致印刷作业时车间门窗未及时关闭,今后一定注意。但这个罚款按照多少额度来执行呢?先别急,请看下文:

2020年4月30日,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此次免罚清单的亮相不仅仅是助力企业在疫情之下度过难关的关键帮扶政策,还是生态环境领域开展包容审慎执法的实际探索,更是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免罚清单覆盖了建设项目管理、大气污染防治、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环境管理五大领域,共涉及11项具体行为,对一批行为轻微的,企业又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予以免罚。自免罚清单发布以来,上海崇明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积极响应,组织人员学习贯通,并于近期做出了全区首例免予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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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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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相关负责人被约谈

该单位在进行印刷作业时,虽未关闭门窗,但配备的环保设施开启,又当场落实了整改,且该行为首次发现,符合免罚清单中第五条的规定,区生态环境局最终决定对该单位免予处罚。得知消息后,他表示,此次违法行为虽然免除了罚款,却是实打实的教训,企业一定珍惜这次机会,接下来会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措施。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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