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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时间:2020-07-21 11:10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4. 调查取证专项执法检查组发现企业涉嫌环境违法和其他环境管理问题后,应按行业模版填写《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挥发性有机物现场检查记录表》(见附件2),对环境违法和环境管理问题情形进行记录、拍照、录像取证,并根据需要组织现场监测,形成现场监测报告。

5. 依法处理①问题移交。专项执法检查发现涉嫌环境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由企业立行立改,整改完成后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实逐一销号。②跟踪督办。专项执法检查发现涉嫌环境违法行为不能立即整改的,应于当日移交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专项执法检查组在检查时应当实施行政指导,宣讲政策法律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法下达行政指导文书,督促企业整改。③依法查处。专项执法检查发现涉嫌环境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立案查处,并在1个月内办结。发现生产、销售的含VOCs物料或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不符合国家或地方VOCs含量限值标准,进口的含VOCs物料或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不符合国家或地方VOCs含量限值标准,涉VOCs的物料、产品属于危险物品等三种违法行为,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问题交办单见附件3)。

四、时间安排

专项执法行动时间从2020年7月17日开始,10月7日结束,分6轮次进行。第一轮次时间区间是7月17日至7月29日,第二轮次时间区间是7月30日至8月12日,第三轮次时间区间是8月13日至8月26日,第四轮次时间区间是8月27日至9月9日,第五轮次时间区间是9月10日至9月23日,第六轮次时间区间是9月24日至10月7日。

五、组织安排

省厅从全省抽调246余名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业务能手,组成18个专项执法检查组,由各省辖市生态环境局主管执法的副局长、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或者副支队长任组长,省厅派出干部任联络员,采用异地交叉执法的方式分6轮次进行(分组见附件4)。每轮次专项执法检查时间与生态环境部夏季监督帮扶轮次同步,每轮次专项检查地市为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以外的地市。根据各省辖市涉VOCs重点行业企业数量,科学安排异地交叉编组,具体见附件5。各专项执法检查组独立开展执法行动,实施初步调查取证,全程指导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接到移交案源后,要迅速对违法事实进行取证,要做到取证准确、描述清晰、集体研究、办案迅速、挂单销号。

六、行动保障

(一)经费保障。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人员住宿、差旅、车辆、专家、宣传、资料等由省执法监督局统一保障。抽调人员往返差旅费由派出单位保障。

(二)监测保障。各省辖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保障3套PID便携式VOCs分析仪和手持式微风风速仪,安排三组具备有组织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监测资质的人员,负责现场采样。采样保证8小时内送回实验室分析。监测能力不足的地市,自行通过第三方检测等形式解决,并交专项执法检查组调度使用。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异地执法监测人员组织抽调和培训,并成立专班人员负责现场监测遇到技术问题解答等工作,必要时赴现场指导。

(三)技术保障。省厅设置专项执法行动专门值班办公室,实行每天8时至18时专人坐班,设立值班电话及专家热线(0371-66309206),建立的微信群,组织涉VOCs行业专家、业务处室人员和律师提供技术、政策、法律等执法业务、办案咨询服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省厅把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作为夏季臭氧攻坚的重要举措,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本次专项执法行动作为一体化专项执法的重要内容,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作为全省岗位大练兵活动的实践战场,以战练兵,提高效能。要压实逐级逐岗责任,明确目标,强力推进。对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实行派驻专项执法检查组和属地配合小组双主办人负责制,指定能力强、有担当的业务骨干担任案件主办人,把责任压到实处。

(二)周密组织,化解风险。省厅在专项执法行动前要开展系列专项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各专项执法检查组要做好功课,根据检查省辖市实际,合理安排工作分工,周密组织,不打无准备之仗。要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切实做到文明执法、依法用权。加强安全防范,尤其是石化、化工行业安全防护,对有安全风险的场所,要认真执行企业安全制度,按要求开展检查,防止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确保人员安全。要加强车辆管理,严禁违章开车,严禁超速行驶,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司机应保证车辆状态良好,避免疲劳驾驶,确保交通安全,有效防范化解执法风险。同时,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护规定,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强化宣传,注重整改。此次检查要广泛开展VOCs治理政策知识宣传,送“手册”、送“知识”、送“法律”进企业。要把企业建立VOCs管理制度,完善资料,要将规范设施实现达标排放作为出发点、落脚点,切实把问题发现到位,指导到位,督促整改到位。

(四)强化调度,畅通信息。省厅建立指挥管理服务和资料调度汇总工作群,各省辖市和专项行动执法检查组要第一时间进群,省厅将通过微信群进行调度、指挥、发布有关通知。各专项执法检查组、各省辖市每日21时前报送专项执法信息,依据附件6报送当日现场检查情况;以地市为单位每周报送周报信息,依据附件7报送专项执法检查报告。各省辖市每日报送其他行业企业执法检查情况,专项执法行动结束后报送专项执法报告。省执法监督管理局要及时收集、整理、汇总执法行动开展情况和视频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编写简报,及时撰写工作总结报告。同时,对此次专项执法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小组及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五)廉洁执法,确保安全。专项执法行动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纪律,不得接受吃请,不得收受礼金财物,不得隐瞒执法问题,不得“一刀切”,不得非法关停企业。省厅巡查组公开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并赴各省辖市进行巡查宣传。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严禁以任何名义宴请专项执法检查组组长及组员。各专项执法组要建立临时党支部,组长任党支部书记。各专项执法检查组独立开展执法行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遵守《生态环境部督查和巡查工作纪律规定》(试行)、《河南省异地执法检查(督查)廉政管理工作规定》(附件8),签订《异地执法检查(督查)期间廉洁自律承诺书》(附件9),坚持自行安排食宿,严禁参加与工作无关的行动,行动结束后填写《异地执法检查(督查)期间廉洁自律情况自查表》。凡违反廉政纪律的立即进行追责,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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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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