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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培育和树立一批VOCs源头治理标杆企业!

时间:2020-10-09 09:33

来源:综合生态环境部网站,VOCs前沿等

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涉VOCs的相关要求中提出,在2020 年 12 月底前,培育树立一批VOCs 源头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

相关阅读: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0-2021 年秋冬季是第 4 个攻坚季,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十三五”规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2020-2021年秋冬季,重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有望全面实施新的政策措施,即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

据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各地要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环保绩效水平高的“先进”企业,鞭策环保绩效水平低的“后进”企业,以“先进”带动“后进”,提升环保基础工作整体水平。

其中,在涉VOCs相关要求中还特别强调,2020 年 12 月底前,各地要对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培育树立一批VOCs 源头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

节选《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涉VOCs相关要求如下:

(十六)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

落实《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持续推进 VOCs 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完成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做到“夏病冬治”。

2020 年 12 月底前,各地对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培育树立一批VOCs 源头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组织完成石化、化工、 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业火炬排放情况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港口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排查,建立管理清单。

2021年 3 月底前,对排查出的旁路进行分析论证,督促企业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督促石化、化企业安装火炬系统温度监控、视频监控及热值检测仪、废气流量计、 助燃气体流量计等。

(二十)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各地要加强秋冬季颗粒物组分监测和VOCs 监测。

颗粒物组分监测结果要及时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并在区域内共享,为科学研判大气污染成因,客观评估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提高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管控的精细化水平和区域联防联控提供支撑。要科学布设VOCs监测点位,提升VOCs监测能力,各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现有 VOCs监测站点基础上,进一步增加VOCs 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每个城市至少布设1个VOCs自动监测点位,有条件的城市可在城市主导风向、城市建成区、臭氧高值区、主要工业园区等地增加监测点位。

各地要加强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全面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加快提升移动源监测监管能力,构建交通污染监测网络,2020 年12月底前,各地在沿海主要港口和重要物流通道建成空气质量监测站,重点监控评估交通运输污染情况,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汾渭平原各地级城市、县城要继续加强降尘监测,加强数据质控,确保数据质量,并及时将降尘监测结果报送中国环境 监测总站。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2021 年3月底前,公开一批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

9月29日,第一财经记者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该征求意见稿由生态环境部起草,已开始征求相关部门、地区和有关企业的意见。

据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介绍,2019年,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首次对15个重点行业进行绩效分级、实施差异管控,得到相关行业、企业广泛的拥护和支持。

刘友宾说,今年,生态环境部对相关措施进一步研究完善,扩大行业覆盖范围,于6月底印发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下称《技术指南》),将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从15个扩展到39个。针对不同行业的不同生产工艺,确定不同分级指标。

上述征求意见稿提出,将绩效分级有关要求告知到相关企业,组织好评级。对39个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按《技术指南》有关指标严格执行。

原则上,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评为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应严格落实《技术指南》中不同预警级别各绩效等级对应的减排措施要求。

对国家未明确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各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工业污染特征、行业污染治理水平等具体情况,自行制定统一的绩效分级标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管理范畴(但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采取停产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

刘友宾对记者表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充分考虑民生保障等现实需要,采取必要的豁免措施。对于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可在严格流程认定的前提下列入豁免,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正常生产经营。

同时,对小微涉气工业企业,视情减少管控;对影响空气质量小的生活服务业,原则上不予采取停限产措施。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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