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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实录 |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0-11-26 09:21

来源:天津生态环境

2020年11月25日,《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闻发布会在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处长邓小文通报相关情况,并与机动车污染防治处处长张泽生一起回答媒体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近期,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我市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持续深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修订了《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到大气环境处处长邓小文、机动车污染防治处处长张泽生,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邓小文同志通报《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情况。

邓小文: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天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大局,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持续深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要求,结合重污染工作应对实际,修订后的《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此次《应急预案》修订,主要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 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要求。

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企业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管控、监测监控水平、排放限值和运输方式等绩效指标,对生态环境部《技术指南》明确的钢铁、石化、焦化、铸造、水泥(含粉磨站、水泥制品)等39个重点行业(涉及天津市的重点行业33个)开展绩效评级。经企业自评、资料审核、现场复核、专家会审,最终认定A级企业26家、B级企业157家、绩效引领性企业11家,预警期间根据企业的绩效,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则,落实差异化减排。

同时,对于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物每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小微涉气企业,在黄、橙预警期间可不采取措施,红色预警期间视情采取减排措施,减少对其生产活动的干扰。

二 调整移动源管控措施。

为进一步突出京津冀区域联防联控,与周边省市的机动车管控措施保持一致,删除了橙色预警期间“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和港口集疏运机动车进出港区全天按车牌尾号单双号行驶”措施。

此次修订,突出了移动源常态管控和应急管控相结合。在非预警期间,A级企业应按照绩效指标要求,公路运输全部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使用达到国三及以上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B、C级企业上述比例也有相应要求。同时要求A、B级和引领性企业建立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预警期间,对于重点行业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对于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在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另外,在本次《应急预案》修订的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开展绩效评级、落实差异化管控的基础上,建立了保障性企业工程清单,将涉及重大民生、国家战略性产业和重大工程纳入了保障,预警期间可正常生产。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当预测将发生重污染过程前,对照《应急预案》和减排清单要求,按程序发布预警,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各区提前落实减排措施,全力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全市空气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主持人:下面请各位记者朋友就关注的问题进行提问。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自2013年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以来,我市逐年修订《应急预案》,那么为什么今年仍然要继续修订《应急预案》呢?

邓小文:谢谢你的提问。《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自2013年10月颁布以来,2014年至2019年逐年修订,为降低天津市重污染天气污染峰值、保护公众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逐步深入,国家总体思路也不断细化完善。2020年6月,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进一步明确了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的相关要求,可以概括为“3个转变”:

一是管控重点发生了转变。随着工业企业应急响应机制的不断完善,以及移动源对京津冀区域空气质量影响程度的增加,重污染应急减排的管控重点由工业企业生产工序管控向生产工序与移动源管控并重转变。为此,绩效分级重点行业中均增加了运输方式的管控要求,同时对港口、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在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明确提出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的要求。

二是应对措施发生了转变。随着应急管控逐渐走向常态化,今年,国家对39个重点行业进行了绩效分级,其中涉及天津市的33个行业。对于申报评级的企业,不仅在应急期间落实差异化管控要求,对于非应急情况下,在分级指标中也进行了明确,确保企业常态化减排。

三是管控方式发生了转变。随着精准治污、科学治污的不断深入,管控方式由末端治理向工艺过程减排转变。在分级指标中增加了对装备水平的规定,通过引导鼓励企业改进工艺技术、强化过程控制、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在实现产业优化升级的同时,显著降低企业的污染排放总量和环境治理成本。

为此,结合国家近期部署要求和天津市重污染应对工作需要,重新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新华社记者:

今年的《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什么特点呢?

邓小文:谢谢你的提问。今年的修订工作,进一步突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主要表现在三个“突出”:

一是突出工业企业精准减排。突出对污染排放较大、环保绩效水平低的企业进行管控,且聚焦在涉气生产工序的管控。今年天津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实施绩效分级的比例由去年的50%达到100%,基本实现了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全覆盖。通过绩效分级,对环保技术水平先进的企业,可以减少或免除应急减排措施,从而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是突出移动源常态化管控。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要求,对开展绩效分级的行业企业分级指标和应急管控措施中均增加了运输方式的管控要求。在非预警期间,应达到分级指标加强常态化管理。预警期间,应落实相应的移动源应急管控措施。通过管控要求“前移”,显著提升重污染应急期间移动源管控措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突出保障类项目行业统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今年,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工信、商务、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务等部门,将1100余家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重点外贸、整车配套企业,1200余家对环境影响小、吸纳劳动力较多的小微企业,以及900余个国家重大工程、地铁建设重点工程项目,一并纳入豁免范围。

天津交通广播记者:

2020年,国家出台了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对移动源的管控有哪些要求呢?

张泽生: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重污染天气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二)机动车:港口、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重点行业工业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规定的移动源管控措施。

此外,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按车牌尾号单双号行驶(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

所谓“重型载货车辆”,指在GB17691《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适用范围内装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N1、N2和N3类汽车;通俗理解就是四轮以上的柴油货车和燃气货车(新能源车辆除外)。

中国环境报记者:

企业如何确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阶段?

张泽生:(一)机动车排放阶段查询方法

1.通过登录重型柴油车排放阶段查询平台(hdvquery.vecc.org.cn),通过输入车辆号牌号码及车辆识别码(VIN)进行查询。

2.对于2017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汽车,可通过车辆环保随车清单查询排放阶段。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阶段查询方法

有环保信息标签的机械,可通过标签信息直接获取排放阶段;没有环保信息标签的机械,可通过机械发动机信息判断排放阶段,具体判断方法可以登录天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taep.org.cn:8281)查询。

主持人: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大家!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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