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晋城2021年度煤化工企业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时间:2021-02-05 10:22

来源: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日前,晋城发布关于下达2021年度煤化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通知。详情如下: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煤化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通知

各县(市、区)分局,晋煤集团,兰花科创集团,天泽煤化工集团,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削减煤化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关于加强煤化工行业排放大气污染物总量管理的通知》(晋市环发〔2020〕175号)要求,我局使用平均排放浓度法对煤化工企业2021年度排放总量进行了核定。现将核定指标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我局将在本年度次月通报上月排放量情况,实施超量预警作用。要求各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定期核算排放总量指标使用情况,防止超量排污,要主动加大环保改造力度,持续提升环保管理水平,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绿色转型。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5日

1.jpg


编辑:李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