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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VOCs源头替代查处环保罚单,罚款88600元!

时间:2021-07-29 10:08

来源: 南通生态环境

近日,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某家居设计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偷偷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油性油漆,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使用水性 VOCs含量涂料和低(无)VOCs含量的胶黏剂。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规定,通州生态环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涉事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处罚金8.86万元。此案也成为南通地区首例从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治理进行查处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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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夏以来,臭氧污染成为影响通州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的重要因素,而挥发性有机物作为重要前体物,占居臭氧生成的主要位置。为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今年,通州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多轮大气专项检查,尤其重点检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纺织印染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对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生产,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但对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治理查处尚属首次, 填补了源头治理执法的空白。

下一步,通州将采取多种措施,到今年底,在全区初步建立水性等低 VOCs 含量涂料、油墨、胶黏剂等清洁原料替代机制,完成对 28 家企业的排查建档,督促相关企业实施源头替代及工艺改造,建立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清单,在南通市各重要点位先期培育一批源头替代示范型企业。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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