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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23-01-31 09:34

来源:普洱市人民政府

近日,普洱市人民政府发布《普洱市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工作方案要求,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推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厂网一体化”,加快建设完善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建制镇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加快修复更新老旧管网,因地制宜稳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加强可回收物回收、分拣、处置设施建设。稳妥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 〕52号)文件精神,结合普洱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普洱市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相关起草工作。

为了推进我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重点地区和领域短板弱项加快补齐,建设形成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透明度、公众参与度,积极推进科学、民主立法,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普洱市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进行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1月29日至2023年2月7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普洱市思茅区北部行

政中心第8幢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字样。

(二)电子邮件:pefgwzhk@126.com

(三)联系电话:0879-2189537

附件:普洱市关于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公开征求意见稿)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29日

普洱市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我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优布局、提品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根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 〕5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统筹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污染防治攻坚战、思茅河治理、“无废城市”建设等重点工作,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质量和运行效率,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战略进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重点地区和领域短板弱项加快补齐,建设形成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

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三)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统筹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城市和县城可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推进建设,建制镇适当预留发展空间。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推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厂网一体化”,加快建设完善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建制镇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加快修复更新老旧管网,因地制宜稳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快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结合中心城区扩展、人口增长,超前谋划储备。到2025年, 新建、改建及扩建污水处理规模22.2m3/d,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26.86km,其中,新增污水管网705.63km;老旧污水管网改造80.86km;雨污分流改造 40.37km。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管网覆盖空白区,中心城区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中心城区和县城污水处理厂出厂水质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系统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25年,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1.5万m3/d,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25%以上。中心城区和县城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新增污泥(以含水率80%湿泥计)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205t/d。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初步形成安全、系统、高效的城镇污水处理收集体系。(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加强可回收物回收、分拣、处置设施建设。稳妥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范有序开展库容已满生活垃圾填埋设施封场治理,加快提升焚烧飞灰、渗滤液、浓缩液、填埋气、沼渣、沼液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思茅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稳步提升,鼓励县城城区积极提升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覆盖水平;全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统筹推进普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高位推动、全面推进澜沧县和镇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垃圾末端处理实现由卫生填埋向清洁焚烧转变,逐步形成“三主多点”的末端处理设施格局,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结构得到优化;乡镇生活垃圾收运实现全覆盖,镇镇建有1座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到2025年,思茅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60%左右。全市新增及改造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能力1250吨/日,基本满足思茅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需求。全市新增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1000吨/日,思茅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以上,区域统筹生活垃圾超过300吨/日的地区,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全市建成技术路线合理、运行稳定可靠的厨余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较好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后厨余垃圾处理需求。(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规范建筑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加强精细化分类、资源化利用。加快建设工业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健全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机动车、退役光伏组件和风电机组叶片、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旧木制品、废旧纺织品、废塑料、废纸、废玻璃等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加大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以澜沧、镇沅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为重点,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分期分批分类开展综合整治。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全面排查和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开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到2025年,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6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利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排污许可证审批等措施,建立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加快推进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一张网”建设,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程跟踪,创新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开展联合惩戒,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能力。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实施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规范化改造,规范废矿物油收集网络建设及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积极争取省级支持普洱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强化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环境应急响应,加强科技支撑,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到 2025 年,基本补齐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技术和运营水平明显提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持续巩固县、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争取农村地区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处置。推广“小箱进大箱”模式,鼓励依托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现有贮存设施升级改造,辐射收集暂存区域内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实现应收尽收。加强医疗废物源头分类,设置医疗废物专门的收集容器和暂存点,防止其他废弃物混入医疗废物。鼓励发展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为偏远乡村提供就地处置服务。在现有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基础上,适时根据最新技术要求和环保政策进行设施升级改造,确保集中处置设施稳定规范运行。统筹新建、在建和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设施资源,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物资储备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到2025年,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乡(镇)以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建设运营管理治理水平。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推动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专业化污染治理,积极申报和建设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示范园区。积极申报以生态环境为导向的开发模式项目试点。降成本支持跨区域协同处置,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跨区域转运成本补贴有关政策,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协同处置效率。支持跨领域协同处置,重点推动市政污泥处置与垃圾焚烧、渗滤液与污水处理、焚烧炉渣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焚烧飞灰与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等有效衔接,提升协同处置效果。鼓励大型环保集团、专业环境污染治理企业组建联合体,提供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鼓励开展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联动、政银企互动,强化统计指标体系建设和结果运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压实主体责任,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聚焦现状和短板编制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对符合条件且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项目,市级将优先给予支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和开工建设。各县、区要加强项目策划,高质量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动态调整更新、有序滚动实施。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用地、规划许可、环评等手续,提高审批效率。要加大协调和督促力度,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倒排时间节点、挂图作战,推动一批项目尽快发挥效益。(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全面落实环境治理、环境服务、环保技术与装备有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稳妥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与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普洱市分行建立定期工作会商机制,共同支持县、区做好融资规划、加强信贷支持、创新融资模式,加大信贷规模投放和融资模式创新支持力度;对推进合作成效明显的县、区,优先支持签署开发性金融支持合作协议,并在考核激励、年度评估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安排中予以倾斜支持。积极争取金融机构采取差异化政策,在贷款期限、定价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力争将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列为重点推进项目。(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金融办、市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普洱监管分局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健全价格收费制度。围绕污染物种类、浓度等指标,探索建立不同行业差别化价格收费政策及动态调整机制,适度补偿环境基础设施运营成本,保障合理收益。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管理权限,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全面落实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科学核定垃圾处置收费标准。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机制,按照区域医疗机构特点、医疗废物产生情况及处置成本等,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具备竞争条件的,收费标准可由当地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协商确定,将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作为医疗成本,在调整医疗价格时予以合理补偿。(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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