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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O改造引起储罐起火!应急管理部:对VOC动火改造等纳入重点防控

时间:2023-05-06 11:07

来源:应急管理部、山东省安委办和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等

4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报:4月29日,淄博市临淄区山东峻辰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实施RTO(蓄热式焚烧炉)项目改造时,停用了苯储罐的氮封措施,储罐内浮顶上部空间进入了空气,与苯挥发气体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焊接作业产生的电流或火花发生闪燃,进而引起储罐起火。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较大。

据了解,淄博峻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0万吨/年苯乙烯产业链一体化技术改造提升项目”,是2022年淄博市重点项目。RTO蓄热焚烧装置项目是公司投资2000万配套建设的,该装置主要回收处理苯乙烯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气体,并进行回收利用,达到节能增效的目的。

5月3日,应急管理部紧急发布事故警示,孙广宇副部长“在全国危化品安全风险防控紧急视频会上的讲话”通报指出淄博峻辰“4·29”事故是VOC改造动火作业,与2021年沧州“5·31”等多起事故类似。他指出,峻辰新材料公司在4月29日,“五一”假期第一天,实施RTO项目改造的动火作业,停用苯罐氮封措施,导致空气进入与苯挥发气体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这个企业当天的风险承诺里就没有动火作业。

他严厉指出,该事故发生在全国刚刚启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之时,典型的往枪口上撞。同时,应急管理部要求“对VOC动火改造等事故高发环节,各地区和有关企业要纳入重点防控”,各地区、有关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落实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部署,切实强化重大风险管控,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山东省政府安委办通报详情

各市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23年4月29日,位于淄博市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区的山东峻辰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火灾,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较大。接到事故报告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科学组织灭火,注意施救安全,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警示通报,深入排查整改事故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发生。经初步调查,事故企业是一家从事石油化工产品深加工的企业,主要生产丙烷、丙烯、液化石油气、混合芳烃、重芳烃、甲苯、二甲苯等,发生火灾的装置为常压储罐V-2002A(罐容5000立方米,储存纯苯,当日存量约881吨)。事故发生时,企业正在实施储罐区RTO蓄热焚烧装置项目(环保治理)改造,在对V-2002A储罐的油气回收管线进行焊接(动火)作业过程中,储罐顶部发生闪燃,随后罐顶掀开、罐内起火燃烧。初步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企业在实施RTO项目改造时,停用了苯储罐的氮封措施,储罐内浮顶上部空间进入了空气、与苯挥发气体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焊接作业产生的电流或火花发生闪燃,进而引起储罐起火。事故还暴露出企业对动火作业安全风险分析不全面、许可审批不严格、安全交底不落实、安全管控措施有缺陷等问题。事故的详细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迅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各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部署要求,按照原国家安监总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省应急厅《关于开展“五一”前后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以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精准管控水平、设施设备安全水平为重点,针对重大事故隐患和装置设备带“病”运行、高位细分领域、重大危险源、大型油气储存基地等方面的问题隐患,以及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和外来施工队伍、变更管理等事故易发环节的事故隐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严密防控特殊作业环节安全风险。近年来,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发生的事故约占事故总量的30%以上。山东峻辰新材料有限公司“4.29”火灾,也是发生在动火环节的一起典型事故。各市、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警示企业严密管控特殊作业安全风险,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要积极推行“固定动火日”做法,引导企业除紧急抢修外,每周固定1-2日进行动火等特殊作业,其他时间不动火,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实行风险管控。企业要在“五一”等节日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动火及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确需作业的严格升级管理;要建好用好特殊作业信息化审批和全过程视频监控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管控作业过程安全风险。

三、严密管控环保设施带来的安全风险。山东峻辰新材料有限公司“4.29”火灾,属于企业在实施环保治理项目改造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督促企业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涉及的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选用污染防治技术时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实施环保改造时要认真开展风险评估、做好变更安全管理;对已完成的环保改造项目,要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受委托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建设、运营和检维修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不得“一包了之”,不管不问。

四、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和警示教育。淄博市要对山东峻辰新材料有限公司“4.29”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要迅速组织警示教育,督促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严防类似事故发生。各市要组织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把别人的事故当做自己的事故来对待,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省受警示”;对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对本辖区发生的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倒查事故责任,推动行刑衔接,对涉嫌危险作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法治手段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请各市迅速将本通报转发给辖区内各县(市、区)、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制定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抽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30日

与此同时,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环保设施改造再发事故!环保设施改造及运行中的风险分析与管控”,供参阅学习。

这又是一起典型的环保设施改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近几年,部分企业尾气吸收或VOCs(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等环保改造施工或运行过程中事故多发,需要引起企业高度重视。

环保设施改造和运行过程中的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VOCs治理项目施工过程中爆炸事故

2022年7月26日,山东某企业VOCs综合治理提升项目碳钢系统污油罐改造施工过程中发生爆燃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12.8万元。

事故原因:施工人员在污油罐存有污油、罐顶中心透气孔敞开的情况下,超出《动火安全作业证》许可作业范围,违规在罐顶中心透气口附近动火作业,引燃污油罐上方气相空间的爆炸气体混合物,导致爆燃。

案例二:尾气管线改造过程爆燃事故

2018年2月3日,山东临沂某企业在装置尾气管线改造过程中发生爆燃事故,造成5人死亡。

事故原因:企业生产装置尾气管线改造过程中使用塑料焊枪时,引燃尾气管线中四甲基硅烷、氯甲基三甲基硅烷等可燃性气体,回火引爆分离釜内物料。

案例三:尾气管线改造过程火灾事故

2021年5月31日,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某企业在进行油气回收装置管线与储罐油气回收集气管线连接作业时,发生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872.1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原因:储罐油气回收管线未按照要求安装阻火器和切断阀,各个储罐气相空间通过油气回收管线连接相通成为一个整体空间,在进行油气回收装置管线与储罐油气回收集气管线连接作业时,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管内及多个储罐顶部可燃气体闪爆,引燃罐内稀释沥青。

案例四:尾气处理装置检修引发爆炸事故

2022年3月10日,四川泸州某企业在危废处理设备检维修过程中发生闪爆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轻伤。

事故原因:在对运行中的尾气紫外光光解设备更换紫外线灯管过程中,未采取切断尾气来源、氮气置换等安全管控措施,更换完第一根灯管后,随即通电测试导致产生点火源,遇紫外光光解设备内的可燃尾气(含苯、丙酮、乙炔等)发生闪爆。

以上4起事故均发生在环保改造施工环节。

案例五:废水罐爆燃事故

2019年4月3日,江苏某企业污水处理车间1号废水罐顶部起火,烧毁了1号废水罐与2号废水罐之间连接管上的塑料阀门。起火约3分钟后,2号钢质废水罐发生燃爆。

事故原因:少量黏附于废水罐罐壁高处的雷尼镍颗粒脱水后自燃起火,点燃甲苯、焦油和塑料罐壁,引起火灾。大火引燃连接1号废水罐、2号废水罐顶部连通的输送废水的管道;2号废水罐废气送固液焚烧炉二燃室之间的管道未设置阻火器,明火沿管道串入2号废水罐,引起罐内甲苯等与空气的爆炸性混合气体燃爆。

案例六:RTO系统爆炸事故

2015年3月8日、3月27日,江苏某企业RTO净化系统两次发生爆炸。事故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车间引风机损坏,现场仪表烧毁,RTO部分装置损毁严重,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事故原因:废气气体冷凝温度较高,冷凝后气相中的有机化合物含量增高,废气收集管道上稀释的配风空气不足,导致进入RTO废气的浓度达到爆炸极限。

案例七:RTO装置风机爆炸事故

2021年6月6日,安徽某企业发生RTO装置风机爆炸事故。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废气引风机损坏,风机入口软连接管道振碎。

事故原因:引风机入口可燃气体检测仪未投用,风机入口空气进气阀未及时打开对可燃气体进行稀释,混合气体达到爆炸极限;风机叶轮材质为玻璃钢材质加不导电涂层,高浓度废气与高速旋转的风机叶轮摩擦产生静电引发爆炸。

案例八:尾气互串引发爆炸事故

2017年12月9日,江苏连云港某企业发生爆炸,造成10人死亡。

事故原因:企业擅自将改造后的尾气处理系统与原有的氯化水洗尾气处理系统连通,尾气处理系统的氮氧化物(夹带硫酸)串入1#保温釜,与釜内物料发生化学反应,在紧急卸压放空时,与PP塑料管道摩擦发生静电火花引发燃烧,物料大量喷出,遇燃烧火源发生爆炸。

以上4起事故均发生在环保设施运行过程中。

环保设施改造及运行中的风险分析

尾气吸收或VOCs治理项目施工及运行中潜在诸多安全风险,如果不能准确识别,就可能引发安全事故。而很多企业认为,尾气吸收或VOCs治理等设施是环保设施,与安全生产无关,更不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相关风险就容易被忽视,项目施工改造或项目运行过程中缺少必要的风险辨识,设计考虑不到位,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结合常用的施工和改造方式,以及相关事故分析,尾气吸收或VOCs治理项目施工及运行中潜在的安全风险主要有以下7个方面:

1、共用尾气排放和处置设施的风险。企业生产装置或罐区尾气共用相同的管道等设施集中收集、集中排放,可能会使不同尾气相互发生反应,或尾气串入其他储罐并与储罐中的物料发生反应,带来新的安全风险。同时,因是连通的管道系统,当其中某一点发生火情,会引发整个系统的连锁火灾或爆炸。

2、RTO装置运行风险。一是如果多装置尾气排放系统连通,多种气体在RTO装置中混合可能会发生反应引发火灾爆炸。二是尾气成分复杂,企业对尾气的易燃易爆气体组成、实时排放量缺少深入的分析,不能实时确定进入系统的混合气体是否达到了爆炸极限,遇点火源易引发爆炸事故。三是装置中有关设备设施采用易产生静电的材质,未设置有效的静电消除设施,在运行过程中易产生静电引爆爆炸性混合气体。笔者发现,部分企业的设计方案是采用碳钢或不锈钢材质,但在改造施工时却擅自变更为PP塑料材质。四是尾气管道未设置阻火器等安全设施,当发生火灾时,会导致火焰回串至有关生产装置或罐区,引发更加严重的火灾爆炸事故。

3、尾气吸收或VOCs治理项目施工风险。项目施工过程中,往往涉及动火作业等特殊作业,如果特殊作业管理与承包商管理不到位,忽视尾气吸收或VOCs治理项目设备设施中可能存在的易燃易爆气体环境,作业前没有进行深入的风险分析,没有采取必要的隔离、吹扫、可燃气体分析等安全措施,贸然进行动火作业,非常容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尤其是当储罐或反应设备尾气管线连通排放,改造动火时,虽然动火点所在的储罐或设备已置换、分析合适,但却疏忽了在相连的尾气管线上加盲板进行隔离,导致动火过程中其他储罐或设备中的易燃气体串至动火的储罐或设备,而发生闪爆。

4、电气设备设施非防爆的风险。尾气吸收或VOCs治理项目施工中忽略了电气设施防爆要求,在爆炸危险环境中选用了非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存在引发火灾事故的风险。

5、易燃易爆物料罐区氮封异常的风险。企业易燃易爆介质罐区如果氮封系统异常,如氮封压力不足、氮封系统停运,导致储罐内进入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在尾气排放时,爆炸性混合气体扩散到整个尾气系统和RTO系统,易引发火灾爆炸。

6、易燃易爆物料罐区氮封异常的风险。企业易燃易爆介质罐区如果氮封系统异常,如氮封压力不足、氮封系统停运,导致储罐内进入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在尾气排放时,爆炸性混合气体扩散到整个尾气系统和RTO系统,易引发火灾爆炸。

7、污水处理设施密闭管理的风险。含油污水池、污水处理系统实行封闭式管理,可能使可燃气体积聚,易发生爆炸事故。生产车间密闭管理,可能会造成厂房内通风不畅,使逸出的气体出现积聚,易发生爆炸。

环保设施改造及运行中的风险管控

2022年底,国务院安委办、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紧盯具有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粉尘治理、蓄热式焚烧炉、污水处理5类重点环保设备设施的企业,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要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结合以上尾气吸收或VOCs治理项目等环保设施改造施工及运行过程中的事故案例教训,建议企业从以下方面做好尾气吸收或VOCs治理项目等环保设施施工及运行的风险管控。

1.工艺风险管控。

企业应结合生产工艺、物料存储的实际情况,全面深入准确识别尾气回收和治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类易燃易爆介质及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同时应保证生产装置稳定运行,减少突发性的大量排放废气的现象。

2.尾气混合风险管控。

对不同尾气混合集中收集时,应对各种尾气间的相互影响开展风险分析,弄清尾气的危险特性。对尾气的组分、危险性、爆炸极限、闪点、燃点等进行检定和检测,对不同成分的尾气混合是否会发生反应进行评估,全面掌握尾气的安全风险,避免发生反应。

3.RTO装置的运行风险管控。

对RTO的点火装置与收集风机、混合气体紧急排空装置进行科学联锁保护,一旦出现点火故障、混合气体燃烧浓度不够等情况,应当联锁切断风机、止回阀门,同时排空系统内的爆炸性混合气体。

对废(尾)气管道的防回燃(火)设施进行检查和优化,特别是对于不同车间之间、不同区域之间、管道与RTO装置连接处等区域部位,应当设置止回阀、阻火器等安全装置,防止回火现象的发生。

RTO装置的有关装置应采用不锈钢或其他导电材质,并做好防静电接地。

RTO装置的尾气管道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实时检测报警装置,并与系统中空气补偿开关联锁,当管道中可燃气体浓度超标时,可及时充入空气稀释可燃气体浓度。

RTO装置应设置爆破片等泄压装置。

4.罐区风险管控。

可燃液体储存罐区可结合实际采用氮封措施,避免油品直接和空气接触,减少VOCs逸出;同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氮封系统随时处于完好状态,在氮气管线上增加止逆阀或阻火器,防止尾气互串或一个储罐发生火灾扩散至其他储罐。

5.项目施工风险管控。

充分做好尾气回收设施施工或改造时的风险分析,尤其是尾气连通管线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作业前必须做好有关管线或系统的正确隔离,防止引发连环火灾爆炸事故。

6.项目设计风险管控。

尾气吸收或VOCs治理项目等环保项目的建设及改造,应严格按有关要求,履行建设项目的有关“三同时”手续,确保项目开展详细设计并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正确采用阻火器、防爆电气设备等安全装置。

7.密闭场所的风险管控。

对于密闭的厂房、污水池等,应采用集气罩、气相软管等设施,实时回收并妥善处置无组织排放的气体,同时保持良好的通风,减少挥发物局部积聚现象。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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