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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仰等内幕交易、美尚生态董事长操纵股价!均获行政处罚

时间:2024-02-26 10:30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据中国水网关注到,近期,证监会连开六份罚单,涉及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其中美尚生态董事长王迎燕因操纵股市,被行政处罚;除此之外,张维仰等五人因涉内部交易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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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美尚生态董事长因操纵市场被行政处罚

证监会出具的六份行政处罚中,三份均为操纵市场案件,其中6人因操纵上市公司股票被罚。其中,美尚生态董事长王迎燕因操纵股市,被行政处罚。

1.又菜又爱玩,操纵市场,亏损近2.4亿

据行政处罚显示,时任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迎燕因联合一家私募法定代表人,操纵自家公司股票被证监会立案处罚。离谱的是,在操纵113个证券账户后,王迎燕最终亏损近2.4亿元,可谓是又菜又爱玩。同时,还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王迎燕以及私募法定代表人季云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分别罚款500万元、300万元。

经证监会调查,2018年6月12日至2020年7月3日,王迎燕、季云实际控制“吴某”等113个证券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美尚生态”,对“美尚生态”进行操纵。操纵期间,“美尚生态”价格多次偏离相关指数。如2018年6月12日至2019年3月21日,“美尚生态”阶段涨幅达34.60%,与同期创业板综指(下跌0.97%)偏离35.57%。账户组累计买入3140873757股,卖出3138440957股,扣除佣金和相关税费,账户组共亏损237996091元。

证监会认为,上述行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王迎燕、季云在操纵“美尚生态”过程中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属于共同违法主体。其中,王迎燕是操纵行为的发起者、决策者,安排了交易保证金,负责部分账户的借用工作,起主导作用,应承担主要责任。季云是操纵行为的实施者,负责部分账户的借用工作,应承担次要责任,决定对王迎燕、季云处以800万元罚款,其中对王迎燕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季云处以300万元罚款。

2.企业财务连续8年造假,虚增利润高达4.57亿

据中国水网从企查查获悉,美尚生态的主营业务涵盖生态文旅、生态修复、生态产品三大领域,形成了集策划、规划、设计、研发、融资、建设、生产、招商以及旅游运营为一体的完整产业链,为客户提供生态环境建设与运营的全方位服务。

除此之外,美尚生态在资本市场还涉嫌连续8年财务造假。

据2023年4月发布公告显示,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连续8年财务造假,通过提前确认应收账款收回、虚记银行利息收入等方式,虚增净利润达到了4.57亿元。

在2月19日发布公告中,*ST美尚则表示管理层将积极配合,推动债权人申请的破产重整,通过重整公司将从根本上化解当前的债务危机,削减债务,降低流动性压力,并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恢复正常的经营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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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三份涉内幕交易案被行政处罚

在证监会披露的六份行政处罚书中,有三份涉及内幕交易案,均和恒逸石化相关,涉及1965年7月出生的张维仰(张维仰,男,1965年7月出生,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等5人,内幕信息主要与恒逸石化2017年并购事项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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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幕信息敏感时期,陆长水、张维仰、邵林平、缪玲红、陈建平5人,分别通过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系,获取或传递内幕信息进行恒逸石化的股票交易。证监会最终决定:没收陆长水、张维仰违法所得约1298万元,并处以1298万元罚款;没收缪玲红、邵林平夫妇违法所得约28万元,并处以28万元罚款;对陈建平处以60万元的罚款。

经证监会调查,陆长水、张维仰系长江商学院CEO班同班同学,交往比较多。2017年底,陆长水、张维仰等人在同学聚会上见面接触,讨论过“恒逸石化”。

陆长水与张维仰达成一致,“张维仰”证券账户由陆长水帮张维仰操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只是口头约定如果赚钱了分一些给陆长水,二人的经济利益相关联。张维仰有时候会通过网站登录进自己的账户去看一下。“张维仰”证券账户于2017年12月19日、12月22日、12月27日、12月28日、12月29日合计买入“恒逸石化”5,050,050股,成交金额104,542,419.72元。2018年5月23日红股入账2,020,020股,股息入账3,131,031元。经计算,陆长水、张维仰内幕交易“恒逸石化”违法所得金额为12,975,052.98元。

证监会调查过程中,涉案人员均展开申辩。

张维仰提出如下申辩意见:张维仰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其一,张维仰不知悉“恒逸石化”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未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其二,张维仰不存在与陆长水共同内幕交易“恒逸石化”的主观故意,是基于投资需求提供账户及资金,系保底保收益的长期投资。其三,张维仰不存在与陆长水共同实施内幕交易的客观行为,未参与也无权进行任何股票的交易决策和操作。其四,违法所得金额计算错误。其五,张维仰2019年3月7日的询问笔录中“2017年底时”真实意思表示为“2017年时”。

经证监会复核,“张维仰”证券账户自2016年至2017年12月18日无交易记录,长期停用。陆长水与邱某林于2017年12月16日会面,陆长水与邱某林、倪某峰、沈某强三位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后,12月19日张维仰即向其证券账户转入巨额资金,并在“恒逸石化”停牌前集中、大量买入“恒逸石化”。且同期交易的其他股票频次、金额均远小于交易“恒逸石化”。

复核显示,陆长水、张维仰共同内幕交易“恒逸石化”。一是根据在案证据证明,张维仰为涉案账户本人、交易“恒逸石化”的巨额资金提供者及涉案账户所有权人。张维仰与陆长水系长江商学院CEO班同班同学。主观上张维仰与陆长水等人曾讨论过买入“恒逸石化”事宜,知悉陆长水与邱某林的亲戚关系。二是陆长水、张维仰二人均承认有涉案账户收益分配的口头约定,双方存在紧密的利益关联度。听证中提供的关于保本保收益的证据仅能证明此次投资的收尾操作,即在投资未成功后试图收回投资本金。三是客观行为上,张维仰在交易期间多次登录查看账户,知悉账户买入“恒逸石化”的情况且无异议。第四,本案认定内幕交易的违法所得是依照我会执法惯例计算。第五,关于张维仰提出的笔录中“2017年底时”应为“2017年时”,经核对,询问笔录为“2017年底时”,该申辩意见目前无客观证据支持。

最终,证监会对陆长水、张维仰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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