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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2024年“十大行动”工作方案》印发

时间:2024-03-22 09:48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2024年“十大行动”工作方案》,《方案》提出,持续推进结构优化调整,落后产能淘汰更新,煤电行业转型升级。贯彻落实国家部署要求,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推动重点行业环保绩效提升和深度治理,组织重点行业企业争创环保绩效A级或行业引领性企业。接续实施石化、化工、储油库等行业储罐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持续推进年销售汽油量大于3000吨(含)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比例达到60%。深化区域协作联控机制,突出精准差异化管控,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2024年“十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环字〔2024〕25号

各市生态环境局,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机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2024年“十大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2024年“十大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决定聚焦重点领域,持续开展新一轮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十大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开展黄河流域生态文明示范建设行动。以沿黄9市25县(市、区)为重点,持续创建国家、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组织评选第三届生态文明强县,继续全力打造黄河流域生态文明示范建设集群。修订省级创建规程和指标体系,加强示范建设动态监管。积极推进“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品牌建设,选树第六批齐鲁生态环保小卫士约1000名。新批准建设或命名10家以上生态工业园区。(综合处、生态处、省生态环境保护宣教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宣传,举办“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开展《山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普法活动,指导各市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完善山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系统建设,探索建立“空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持续开展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定位观测站、山东昆嵛山生态综合监测站建设。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编制印发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保护白皮书。(生态处、监测处、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省生态环境规划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黄河流域水质巩固提升行动。加强黄河流域地表水水质监管,定期分析形势、预警提醒,实行省级驻点技术帮扶,保持黄河流域Ⅴ类及以下水体动态清零,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改善成效。突出冬春季和主汛期重点时段,压茬开展冬春季水质保障和汛期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整治,防范水质反弹。实施黄河流域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推动北大沙河、锦水河等重要入黄支流建成“一河口一湿地”。指导有关市积极争创生态环境部美丽河湖优秀案例,持续推进省级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筛选。深入开展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水处、南四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沿黄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持续推进结构优化调整,落后产能淘汰更新,煤电行业转型升级。贯彻落实国家部署要求,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推动重点行业环保绩效提升和深度治理,组织重点行业企业争创环保绩效A级或行业引领性企业。接续实施石化、化工、储油库等行业储罐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持续推进年销售汽油量大于3000吨(含)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比例达到60%。深化区域协作联控机制,突出精准差异化管控,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大气处负责)

五、开展黄河流域土壤污染防治行动。以沿黄9市为重点,覆盖全省,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动态更新优先监管地块清单,完成年度风险管控任务。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持续推进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持续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质量提升年活动,实现“6+1”行业调查报告抽查全覆盖,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处会同省土壤污染防治中心负责)

六、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排查整治范围,巩固提升“清废”成果。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高科技手段,以黄河干流、重要支流、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为重点,精准排查固体废物违规堆放暂存、非法倾倒和填埋等问题。按照“清理、溯源、处罚、公开”的要求,严格查处涉固体废物违法行为,防范环境风险。(固废处、厅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行动。制定入海河流总氮治理2024年专项行动方案,督促落实“一河一策”总氮污染治理与管控方案。强化入海排污口整治成效第三方核查评估结果应用。组织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海湾精细化调查。推动海洋环境监测应急船舶共建共享,协调山东海事局完成“海巡0512”船舶改造和船载模块化实验室配备。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美丽海湾。(海洋处负责)

八、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市一策”驻点科技帮扶,针对黄河流域相关城市和区域,围绕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重点需求和突出问题,提出“一市一策”综合解决方案,提升区域精准、科学、依法治理水平。开展省级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二期)建设,加快建设国家环境保护陆海统筹生态治理与系统调控重点实验室。(综合处会同省生态环境规划院负责)

九、开展黄河流域执法效能提升行动。充分利用信息化、群众举报、部门协同等手段深挖问题线索,严厉打击黄河流域非法收集、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等领域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快完善以自动监控、用电监管为主的非现场执法监管体系,优化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完善企业服务端,力争2024年非现场执法占比达到40%以上。(厅执法局负责)

十、开展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建立重大项目环评服务清单,优化污染物总量替代管理。深入推进《山东省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311”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健全完善省环保金融项目库,力争新入库项目100个以上,新增银行授信100亿元以上。严格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环境准入,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上线公众版“三线一单”数据应用平台,建设“三线一单”数据管理系统(二期),成立“三线一单”数据开放应用创新实验室。严把碳市场数据质量,实施省市两级碳排放指标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我省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高效保障重点项目尽快落地。(综合处、总量处、许可处、气候处、省环境评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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