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20 10:42
来源:湖南生态环境厅
为防治大气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动我省挥发性有机物、生活垃圾焚烧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提升,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湖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挥发性有机溶剂使用行业执行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及其他污染控制要求。
汽车制造企业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量应按表2执行。其核算方法见附录C。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量应作为汽车制造企业VOCs许可排放量和实际排放量核定的依据。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
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表3规定的限值。
企业边界污染物监控要求
企业应对排放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管控,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企业边界任何1h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应符合表4规定的限值。
据了解,本文件规定了湖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企业边界污染物监控要求、台账要求、监测要求、达标判定、实施和监督。本文件适用于湖南省涉及挥发性有机溶剂使用的现有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本文件适用的行业范围见附录A。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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