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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山东1亿元“对赌”:现实版“鲁豫有约”

时间: 2021-05-24 15:58

来源: 中国新闻周刊

作者: 傅涛

  清华海峡研究院生态中国创新中心主任傅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此次山东和河南的“赌约”,还有许多值得完善的地方。

  “公开信息说水质年均值在Ⅲ类基础上每改善一个水质类别,山东省要给予河南省6000万元,但具体水质类别还应继续细化,比如可以把Ⅲ类分成多个档次,而不是直接Ⅲ类到Ⅱ类。”傅涛补充道,就两个省份的体量以及黄河保护的重要性而言,6000万—1亿的“赌金”实在太少。不过考虑到是第一年,以后两省新的协定可能会加码。

  有业内人士认为,在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中,碎片化管理方式与流域整体性的自然本质之间的矛盾,导致各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政策时,一度出现只顾单兵作战,甚至一度出现相互不配合现象。

  于文轩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无论是河南省、山东省还是其他省份,以协议的形式实现生态补偿目标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可能需要在充分考虑有关各省各方面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形成有效的生态保护协同和协调机制。

  具体而言,于文轩解释,这一机制可以由水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和黄河流域的省级人民政府的代表人员组成,并设立专家委员会提供支持,统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重大政策和规划,协调跨省的重大生态环境保护事项。这样的协作和协同机制,辅以生态保护补偿协议这样的具有私法机制性质的措施,会取得更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效果。

  有分析认为,明确各级政府以及各环保管理部门间的责权,摸索省际之间的区域利益协调关系,打破行政区划界限,追求各区域的共同利益,对于黄河治理,异常重要。

  关于广阔范围内的跨流域的保护,世界范围内也有不少值得借鉴的案例。

  美国1965年制定的《水资源规划法案》是历史上第一部综合性全国流域立法;法国1964年制定的《水法》将全国划分为六大流域,建立了以流域为基础的水资源管理体制,1992年在《水法》中将水管理机构设置为国家级、流域级、地方级等几个层次,明确规定“实行以自然水文流域为单元的流域管理模式”;澳大利亚2007年按照流域综合管理理念制定了第一部全国性《水法》,标志着墨累-达令流域由原来的主要依托州的分散化立法转为强化联邦权力的流域统一立法。

  傅涛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山东和河南的“赌约”只是走出了第一步,未来,整个黄河流域省份应该共建一个补偿基金,只要在黄河沿岸发展,就应该从自己税收中拿一笔钱到黄河的生态基金。

  “生态补偿的本意是补偿生态,而不是补偿行政机构。黄河是我们的母亲河,建立这个基金的本意,是补偿黄河生态。”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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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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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涛

E20环境平台董事长 、首席合伙人 ;E20研究院院长;清华海峡研究院生态中国创新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产学研中心主任;北京大学环境学院E20联合研究院院长;北京大学环境校友联合会执行会长;北京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兼职教授; 中广核环保产业有限公司董事。

曾经负责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机构的多项水业改革的政策研究。著有《两山经济》 、《城市水业改革的十二个问题》、《城市水业改革案例与实践》、《市场化进程中的城市水业》等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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