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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2016年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强化措施》出台

时间:2016-11-29 14:03

来源:邢台市环保局

邢台市环保局消息,为治理大气污染,邢台市近日出台了《邢台市2016年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强化措施》,以下为全文:

为有效应对今年冬季采暖期出现的不利气象条件,打赢大气污染“冬防”战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日前,我市出台了《邢台市2016年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强化措施》,自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实施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十项强化措施。

一是实施机动车限行

在市主城区内,周一至周五每日7时至21时限行2个车牌尾号,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在启动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时,实施单双号限行,公交车免费。市主城区之外县市区参照执行。

二是实施工业企业生产调控

水泥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的1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外,全市其余12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实施错峰生产。铸造行业:实施错峰停产(纳入工信部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的企业错峰停产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月28日)。煤电行业:热电联产企业“以热定电”限产运行,单纯煤电企业限排15%以上。未达到超低排放的煤电机组实施停产。钢铁、焦化和锅炉等行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玻璃行业:所有在产玻璃企业减排15%以上。在发布重污染天气I级、Ⅱ级应急响应时,沙河市、南和县政府要采取区域替代联控措施,确保完成辖区工业企业污染物削减50%、30%的目标。土小企业:小塑料、小煤厂、小矿山、小石子等“散、乱、污”土小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缔,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全力做好生产调控期间的安全保障,鼓励支持企业统筹做好错峰停产和机器设备检修工作。

三是加快推进“煤改气(电)”工程

对“煤改气(电)”工作实行挂牌督办,“一日一通报、一周一调度”,连续一周无进展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约谈并曝光。施工单位要增加施工队伍和人员,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有关县市区政府要下派干部蹲村包点,明确责任,督导推动,力争2016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核心区5万户、推广区10万户改造任务。“一城五星”之外的县市区政府也要加大“煤改气(电)”推广力度,市委、市政府对此项工作专门进行考核奖惩。

四是集中开展散煤污染治理

全面清理市核心区内(北至邢州大道、西至滨江路、南至百泉大道、东至东华路合围区域)散煤(含蜂窝煤),引导市区内未完成煤改气(电)的城中村居民冬季采用电暖器、空调等设备取暖,实现核心区“无煤化”。“五星”县市区抓紧清理县城建成区内散煤(含蜂窝煤),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光伏等清洁能源,确保“五星”县城建成区无散煤(含蜂窝煤)。对已完成“煤改气(电)”的区域,坚决落实清炉具、清煤池、清煤厂“三清”工作,严禁完成改造的用户再使用煤炭取暖。

五是严控扬尘污染

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确保做到围挡、苫盖、洒水、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五个百分百;工业料场、堆场扬尘监管做到“粉料入仓、粒料入棚、皮带传输、密闭装卸”。2016年底前,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严查渣土运输车辆超载运输,抛洒遗漏,提升市区周边国省干道的清扫保洁质量。在非结冰期,市区30余条主次干道每天湿式清扫一次、洒水3次以上;在结冰期,市区主要道路和重点道路吸扫保洁。

六是强化机动车污染管控

在107国道进市区路段,设置机动车尾气固定监测点,对尾气不达标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并禁止在市区内通行。划定重型运输车辆市区绕行路线,控制过境车辆对主城区的污染。

七是严禁各种焚烧行为

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杂草、垃圾等,加大巡查和处罚力度。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建成区内未加装油烟净化器或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含单位食堂)一律停业整顿。

八是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科学分析研判,完善联合预测预报机制和应急体系。气象条件具备时,及时有效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精准实施工业生产调控和各项应急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削峰降速”,降低污染物浓度。

九是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各县市区要大力度组织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采取夜查、晨查、突击查,交叉执法、异地执法、无人机航拍等多种方式,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对超标排放的企业,实行“以日计罚”,对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十是加强督查曝光

建立长效督查机制,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8个督查组,联合新闻媒体,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常态化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公开曝光。对组织落实强化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委、政府及部门严肃问责。要正确引导舆论,鼓励公众采取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文明健康出行方式,形成全社会支持配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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