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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洁空气任务分解2017年工作措施下发:分解81项大气治理

时间:2017-01-25 09:09

来源:中国大气网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限:年底前

51.对5000平方米以上新开工地、在施土石方工地、规模以上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等施工项目,同步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系统,与相关执法部门共享。市环保局牵头搭建在线监测监控平台,实现系统与平台连通;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需要安装系统的施工项目规模要求并保障系统安装实施。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年底前

(三十一)全面清理无资质搅拌站点。

52.各区政府对非法新建站点发现1家关停1家,禁止有资质站点违法扩建;对拆除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迁建手续的混凝土搅拌站,依法取消其资质。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限:年底前

(三十二)加强道路清扫保洁。

53.全市“洗、扫、冲、收”清扫保洁新工艺作业覆盖率提高至88%以上。落实道路分级清扫保洁要求,实现重点道路每日机械冲洗不少于2次。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完成时限:年底前

54.对中心城区和远郊区建成区的次干路及以上道路每日实施再生水冲洗,正常作业条件下,日再生水使用量达到2.5万立方米。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完成时限:年底前

(三十三)规范渣土车运输管理。

55.落实《北京市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建筑垃圾运输消纳违法违规行为综合整治力度,建立夜间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严厉查处建筑垃圾、土方在产生、运输、消纳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在工程造价中单独列项计价。住房城乡建设、交通等部门对存在渣土车不密闭、超载装运、带泥上路、渣土遗撒的,倒查追究建设单位、运输单位责任。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三十四)植树造林,修复生态环境。

56.全市林木绿化率达到60%以上;组织完成城六区及远郊区建成区绿地建设600公顷,远郊区新增造林16万亩。

牵头部门:市园林绿化局

完成时限:年底前

(三十五)扩大水域面积。

57.建成生态清洁小流域29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93平方公里。累计建成10个湿地公园和10个湿地保护小区。

牵头部门: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

完成时限:年底前

(三十六)严格控制农业氨污染。

58.相关区政府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政策,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关停300家左右任务。

牵头部门:市农委、市农业局

完成时限:6月底前

59.全市禁止新建和扩建除育种、科研用途外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氨排放治理研究和试点工作。

牵头部门:市农委、市农业局

完成时限:年底前

六、大气污染综合执法和空气重污染应急任务

(三十七)营造大气污染执法高压态势。

60.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环保、城管执法、质监、工商、公安交通管理等执法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执法力度,制定贯穿全年的监管执法方案,每月对各区大气污染监管执法情况及效果进行排名通报,对违法突出问题进行曝光。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编办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三十八)加强煤炭质量监管,严控燃煤使用反弹。

61.全面强化煤炭质量管控,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不符合《低硫煤及制品》标准的燃煤,质监、工商、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据职责强化监管,依法处罚生产、销售、经营劣质煤等行为。各区政府全面取缔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将散煤监管职责全面分解落实到街道(乡镇),严格实施考核问责;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环境监管网格员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无煤化”区域散煤使用反弹等问题。其中,城六区和通州区、大兴区等,要严把进煤关,实现全辖区散煤禁运、禁售、禁存、禁燃。

牵头部门: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三十九)严格在用车辆达标排放、外埠车辆执法和油品质量监管。

62.完善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本市辖区内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销售柴油的加油站全面供应车用尿素。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市工商局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63.以本市和外埠进京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和重型柴油车为重点,全年抽查机动车尾气排放700万辆次以上,其中重型柴油车不少于70万辆次。环保、交通、商务、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联合开展外埠重型货运车排放达标监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五环路、六环路以及进京路口的现场和非现场执法,对本市及外埠进京黄标车、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载货车违反禁限行规定行为严厉处罚;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每月将违反禁限行规定车辆统计数据通报市环保局。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年底前

64.全年抽测车用汽、柴油样品不少于2000批次。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公示处罚情况。全年检查和抽测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不少于3万次。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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