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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并解读

时间:2017-02-14 11:15

来源:陕西省环保厅

2月8日上午,陕西省环保厅、省质监局联合召开地方标准新闻发布会,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为更好地宣传标准、推动标准实施,为全社会合力治霾营造了良好氛围。

  去年入冬以来,雾霾已成为百姓街头巷尾遍议的“热词”,深刻影响了群众的生产生活,已成为人民的心肺之患,民族之伤。国家通过出台《大气十条》、修订《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举措向污染宣战。随着大气治理的逐步推进,在陕西省PM10、PM2.5治理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时,臭氧污染呈现出时段提前、浓度加重的特征,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原因。挥发性有机物是导致城市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前体物,要减少臭氧污染,全面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就必须加强重点领域挥发性有机物等臭氧前体物协同控制。为强化科技治霾、铁腕治霾、综合治霾,规范企业行为,有效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省环保厅联合省质监局, 组织制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以下简称《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准,将于2017年2月10日起正式实施。这是陕西省首项关于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的环境保护地方标准。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早在主政浙江时期就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两山”理论。陕西省委省政府一直以来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把治霾作为环境保护的头号工程,坚持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措并举,大力推进以关中地区为重点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治。” “力争关中地区PM2.5浓度降低3%以上”,这是省委省政府向全社会做出的庄严承诺。

  近年来,陕西省坚持标准引领,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制定,截至2016年底,陕西省已相继发布《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规范》《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室外光污染限值及检测方法》《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兰炭工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等环境保护地方标准22项。这些标准的严格实施,为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提升全省大气污染治理水平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

  本次发布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是省发布的首项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环境保护地方标准,也是陕西省向雾霾宣战使出的又一“杀手锏”。雾霾的形成离不开PM2.5的“巨大贡献”, PM2.5的形成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挥发性有机物是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也就是说,挥发性有机物在大气中和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铵盐之类发生反应,形成二次有机溶剂,加剧了PM2.5的形成。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来源于化工、医药、电子制造、家具等行业。

  为了严格控制这些行业的污染物排放,切实加强这些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陕西省环保厅联合省质监局,积极谋划、主动出击,在充分考虑产业发展实际,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排放特点以及污染控制技术发展水平的基础上,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制定了本标准。初步估算,标准实施后,陕西省将有78%的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受到更加严格的标准限制,所涉及的汽车整车制造、印刷、木质家具制造、医药制造、电子产品制造、涂料与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表面涂装等8个主要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总量可达65%以上,全省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将在现有水平上削减至少20%以上。

为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由省环保厅组织制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以下简称《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准并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发布,将于2017年2月10日起正式实施。这是陕西省第一部关于挥发性有机物的地方环境标准。为便于全面了解标准编制的背景、适用范围、主要控制项目等,现做以下解读。

  1、什么是挥发性有机物?

  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是20℃时蒸汽压不小于10Pa或者101.325  kPa标准大气压下,沸点不高于260℃的有机化合物或者实际生产条件下具有以上相应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甲烷除外)的统称。通常分为非甲烷碳氢化合物(简称NMHCs)、含氧有机化合物、卤代烃、含氮有机化合物、含硫有机化合物等几大类。VOCs参与大气环境中臭氧和二次气溶胶的形成,其对区域性大气臭氧污染、PM2.5污染具有重要的贡献。大多数VOCs具有令人不适的特殊气味,并具有毒性、刺激性、致畸性和致癌作用,特别是苯、甲苯及甲醛等对人体健康会造成很大的伤害。

  2、制定该《标准》的必要性和背景情况

  VOCs是导致城市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前体物,主要来源于煤化工、石油化工、燃料涂料制造、溶剂制造与使用等过程。据统计,陕西省的VOCs排放,工业源占39%,交通占34%,生活占23%,农业占4%。在陕西省PM10、PM2.5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臭氧污染呈现出时段提前、浓度加重的特征,已成为影响夏季空气质量的主要原因。以西安市为例,2016年上半年因臭氧污染导致的污染天数达19天,2015年同期仅有2天;且近3年臭氧污染逐年提前近一个月,2014年第一天臭氧污染出现在6月26日,2015年提前到5月23日,2016年更是在4月30日就出现了首次臭氧污染;往年臭氧只是造成轻度污染,但2016年已经出现3天中度污染,且6月份西安出现的13天污染均是因臭氧超标造成。

  鉴于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形势,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陕政发〔2013〕54号)要求,省环境保护厅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加强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填补省内VOCs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空白。

  3、《标准》适用于哪些行业?

  《标准》规定了汽车整车制造、印刷、木质家具制造、医药制造、电子产品制造、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表面涂装共8个行业的VOCs排放的控制要求。

  4、《标准》控制哪些污染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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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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