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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发布(附全文)

时间:2017-03-14 10:19

来源:中国水网

六、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

第五节 持续加强生态保护,不断增加生态产品

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 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严守生态红线,进一步加强盐城国家级珍禽、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和建设,强化滩涂湿地修复治理,推进沿海百万亩生态防护林工程,不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多的生态财富。

一、强化生态红线区域保护

根据《盐城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明确不同类型功能区的生态环境管理目标和空间管制要求,实施分区分级管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235%。加强生态红线区域内项目、设施的排查摸底,对保护区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项目加大整治力度,明确时限要求,及时关闭、拆除原有违法违规项目,同步做好生态修复,确保红线区域生态质量稳步提高。加强生态红线区域统一监督管理,落实分级管控措施,禁止对生态红线一级管控区域的蚕食破坏,严控生态红线二级管控区域内开发建设活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活动。按照《盐城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和《盐城市区生态红线转移支付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对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监督管理和评估考核工作,评估结果与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相挂钩。

二、推进自然湿地保护与修复

加强盐城湿地珍禽和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建设,提高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建立相应科研基地,完善仪器设备。到2020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全部达到国家规范化建设要求。新建大纵湖、九龙口、马家荡等湖泊湿地示范区,加快实施河坡生态养护、滩涂植被生态恢复,实施退耕退渔退养、还林还湖还湿工程,逐步修复退化湿地,增强生态自然修复功能。因地制宜推进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建设,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湿地创建国家湿地公园。到2020年,全市规划建设1-2个符合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要求的湿地公园,各县(市、区)建立3-5个湿地保护小区,新增受保护自然湿地面积62万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0%。

三、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盐城市生物多样性本底状况调查评估,建立生物多样性信息库,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年度行动方案。实施重点野生动物保护与繁育工程,加强麋鹿、丹顶鹤、黑嘴鸥、白鹤、白枕鹤等濒危野生动物的拯救与扩繁。加强当地种质资源保护,完善林木、药用植物、野生花卉、畜禽水产、微生物等各类种质资源保存体系。推进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郊野公园建设,加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培育,维持物种生境完整性。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的预防、控制和清除,防范和控制,提高防治外来入侵物种的能力和水平。

四、推进“绿色盐城”建设

以绿色化与珍贵化、彩色化、效益化相统一为目标,以沿海、沿公路、沿铁路、沿河堤为重点进行成片、成块、组团式大面积造林,构建多屏障、多层次、多功能沿海生态防护体系,提高生态防护能力。加强沿海堤和各类农场、盐场等沿海防护林建设,推进沿海百万亩生态防护林工程。全面提升高速公路、铁路、骨干公路、重要河流等大型生态绿地建设,形成“林网、水网、路网”有机结合、森林“绿肺”与湿地“蓝肾”相互配套的“大绿化”格局。大力推广乡土树种、珍贵树种、彩色树种在造林绿化中的应用,建设和完善高标准农田林网,着力培育一批绿化精品。推进高效林业建设,打造废黄河故道地区经济林果产业带。开展江苏黄海海滨国家森林公园建设,积极推动有条件的省级森林公园创建国家森林公园。到2020年,全市新增造林面积40万亩,完善提升60万亩,林木覆盖率稳定在26%,林木蓄积量达到1140万立方米。

五、加强海洋生态保护

编制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区保护规划,将重要、敏感、脆弱海洋生态系统纳入海洋生态红线区管控范围,实现强制保护和严格管控。加大受损海洋生态系统完整性修复力度,对射阳、滨海、响水等沿海侵蚀性岸线进行生态整治修复,到2020年,整治和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1063公里。在保证岸线资源优良的基础上,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岸线,促进岸线资源可持续利用。开展近岸海域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形成生态养殖模式,推进海洋清洁养殖,严格控制捕捞强度加大海洋渔业资源放流力度,加强海洋牧场建设。加大滨海湿地、河口和海湾等生态系统,以及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保护。到2020年,海洋保护区面积达到管辖海域面积的108%以上,保留区面积比例不低于1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第六节 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切实维护环境安全

在重金属、危险废物、化学品、辐射等重点领域加强污染治理和风险管控,提升区域环境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大化工园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基本形成多元有效的全过程环境风险防控网络,有效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一、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健全环境风险预测预警体系,实施环境风险源全过程管理,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污染源为重点,建立健全环境重点风险源清单。实施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标准化建设示范项目。建立重要环境应急物资监测网络及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稳妥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加强与公安、交通、安监、海事等部门在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中的联动。

二、开展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全面排查化工园区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安全隐患,强化化工企业废水、废气收集处理,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整治历史遗留、超期贮存危险废物。制定年度化工企业关停计划,对园区内工艺水平低、环境风险大的化工生产企业加快实施关停,到2020年,全市化工生产企业数量下降至200户左右。实施重点区域的化工企业关停并转迁,2018年底前,完成通榆河清水通道沿岸两侧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的关停并转任务。积极推进园区外化工企业整合入园,禁止园区外化工企业实施一切新建、改扩建工程。推进应急设施达标建设,加快园区空气、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设和完善集污染源监控、环境质量监控和图像监控于一体的环保数字化园区在线监控中心。完善现有化工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环境风险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或集中区)环境和安全防护距离内环境敏感目标搬迁,2017年6月底前,确保全面完成响水、滨海化工园区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搬迁工作,并按要求设置隔离带。2018年底前,对企业数量少、规模小、环保基础设施差,卫生防护距离拆迁不到位、老百姓投诉多的化工园区,取消化工园区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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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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