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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解读

时间:2017-04-25 10:12

来源:天津市环保局

为严格落实国家“大气十条”和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总体部署,以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具体安排,加快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度,对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四清一绿”行动2017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4月13日,天津市印发实施《天津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的特点:

  一、4个清单

  《工作方案》以年度目标和突出问题为导向,突出了目标指标、工程任务、专项治理和组织实施4个清单,逐一明确了各项治污减排和监管考核目标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

  二、719项任务

  《工作方案》共安排了5个方面719项重点任务。一是深入加强燃煤污染治理。10月底前,中心城区全部、滨海新区和环城四区35蒸吨及以下、其他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实现“清零”。关停公共煤电机组4套、自备煤电机组3套。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和其他区政府所在街镇实现散煤“无煤化”。二是深入治理扬尘污染。严格落实各类施工项目和工业堆场控尘措施,实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全覆盖。实行各区降尘量月考核排名。深入开展渣土运输专项整治。三是深入治理机动车和船舶污染。实施重型货车和国I、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外环线以内限行,开展重型柴油货车DPF安装;9月底前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加快调整天津港煤炭转运方式,完成天津港散货物流搬迁治理。四是深入治理工业企业污染。完成重点行业升级改造治理100项。按照关停取缔一批、转型升级一批、严格监管一批的要求,8月底前对8565家“小散乱污”企业逐一整治到位。实施10个行业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五是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进 “1+X+Y”治污模式,严格落实“五个一”保障方案和环保专职网格员管理办法,做好“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

  三、15个专项整治

  围绕冬季清洁供暖、煤炭质量专项整治、燃煤锅炉改燃并网、重型柴油货车限行、天津港煤炭转运调整方案、非法售油及劣质油专项整治、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臭氧专项整治、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涉农区高架视频监控方面,开展15个专项治理,确保落地见效。

  四、6种考核问责方式

  1、依据市委、市政府《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其补充办法,运用经济奖惩、区域限批、公开约谈、组织追责等措施,确保目标任务落实。

  2、市政府每周对空气质量综合排名最后1位和综合指数、PM2.5浓度不降反升的区进行约谈;每月对空气质量综合排名后3位的区实行挂牌督办。

  3、严格执行《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实施年度绩效考核。

  4、建立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制定实施《天津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以各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督察对象,并下沉至部分重点街镇、工业园区党委和政府,严格落实地方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5、成立市级环境保护监察工作组,对地方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察。

  6、充分发挥各区各部门考核问责主观能动性。强化部门对区的考核;强化各区对各级乡镇街、各级网格长(员)、专职网格监督员的考核,坚决杜绝“零追责”。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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