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03 15:28
来源:中国水网
十六、督察意见:近年来,黑龙江省虽然加强了生态保护工作,但是在发展粮食生产过程中,对湿地、草地、林地保护不够,生态破坏问题依然多发频发,形势不容乐观。
责任单位:各市(地)党委、政府(行署)。
整改时限:长期整改。
整改目标:对湿地、草地、林地现状进行调查,全面掌握湿地、草地、林地资源现状和违规开垦问题,坚持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坚决遏制和扭转生态破坏问题多发频发态势。加大保护力度,以绿色发展、保护生态、自然恢复为原则,确保不突破生态红线。
整改措施:
1.加快开展湿地认定工作,及时公布各级湿地名录和一般湿地名录,划定湿地保护范围和界限。
2.严厉查处违法占用、开垦、填埋以及污染自然湿地现象,依法制止、打击各种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
3.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开展林地、湿地清理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10号)要求,开展林地、湿地清理工作,并对前期清理工作开展“回头看”,依法清理被违法占用的林地、湿地,制定还林、还湿规划,限期还林还湿,修复退化湿地,恢复湿地功能。
4.建立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积极沟通,加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形成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十七、督察意见:2011年,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以谎报湿地为既有耕地的做法向省发展改革部门申报以工代赈项目,在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建设波贺岗灌区工程。在此基础上,县政府又先后于2012年和2015年向省农业开发办公室申报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和生态高标准农田项目,目前已全部竣工。项目实施至今,已造成保护区内10000多亩湿地被毁,生态损失严重。省发展改革、林业和农业开发部门在该项目审批实施过程中,存在把关不严、监管不力问题。
责任单位:大庆市委、市政府,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农业开发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生态恢复工作2021年完成。
整改目标:明确目标,不断改善生态环境;明确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明确制度,加快完善长效机制。按计划退出占用扎龙保护区的灌区工程,逐步恢复开垦地区原有生态功能;2017年通过自然恢复和人工促进相结合,有效恢复湿地生态;对已经耕种的3995亩水田,分五年逐步退出和恢复。
整改措施:
大庆市整改措施:
1.成立整改领导小组,结合波贺岗灌区历史沿革和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启动实施整改。
2.责令立即停止2150亩在建水田施工活动,恢复湿地原貌。对开发且没有耕种的3880亩地块,不再对外发包,通过引水、育苇、播撒草籽等有效措施恢复湿地生态。对已经耕种的3995亩水田,分五年逐步恢复。
3.根据2017年制定的退耕还湿计划,逐户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全力做好劳动力转移、其他产业增收、种植户安置等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
4.加大宣教力度,普及湿地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知识,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强化湿地管理,遵循保护优先、科学利用、严格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禁止一切人为的破坏行为。加大检查力度,全力配合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加强湿地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省发改委整改措施:
1.落实《关于加强以工代赈管理工作的意见》(黑发改地区〔2015〕48号),进一步完善项目月报制度,结合抽检抽查,及时掌握全省以工代赈计划执行、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
2.依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第19号)和国家有关部委的要求,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以工代赈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国家扶贫资金真正发挥效益。
省林业厅整改措施:
1.加快波贺岗灌区违法开垦湿地的退耕还湿步伐。责令大庆市林业局督办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退耕还湿工作,责令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进行全程监督,对破坏湿地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2.对行政审批的制度和程序进行完善,增加项目审批实地核查环节,行政许可审批必须要到现场核查。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实行网上公开审批,审批结果网上进行公示。保护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管,项目结束后要上报监管报告。
3.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让人民群众深入了解保护区工作,自觉加入生态保护的队伍,共同守护好保护区内珍贵的自然资源。
省农业开发办整改措施:
1.停止2015年克尔台乡生态高产标准农田(旱改水)项目,剩余资金全部追回。取消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资格。跟踪问效,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长期停止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申报项目,直至取消开发县资格。
2.建立健全部门协审制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需环保、国土资源、水利、农业、发改、林业等部门出具相关建设许可文件后,方可立项实施。加强项目勘测设计,严格项目评审把关,聘请环保、农业、水利等领域专家评审论证,严格周密组织项目评审,必要时进行复审和实地审查。
3.加大项目审批力度,项目申报要符合整体规划,具备当地政府同意立项文件、相关部门允许建设文件等相关附件,在充分征求设计、评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予以审批,对存在疑问的项目实地审查。
4.省、市、县三级农业综合开发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反思工作中存在的简单化倾向,牢固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凡有破坏环境倾向的项目坚决不予立项。在全系统内开展环境保护教育活动,结合教育活动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一次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排查,查找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十八、督察意见:2012年以来,省农垦总局牡丹江管理局八五六农场、兴凯湖农场在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开垦耕地,造成2500多亩草地被毁,生态破坏严重。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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