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03 15:28
来源:中国水网
3.与质监部门研究建立限制燃煤小锅炉准入的长效机制,严格控制新增燃煤小锅炉。与工信、住建、质监等部门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和约谈机制。
4.定期通报各地燃煤小锅炉淘汰进度。
省住建厅整改措施:
1.强化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与各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做好供热小锅炉淘汰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督促各地推进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增加热源并网能力,为并网供热小锅炉提供必要条件。
省工信委整改措施:
1.印发《关于做好淘汰工业燃煤小锅炉工作的通知》(黑工信节函〔2016〕471号),要求各地立即行动,拟定本地工业领域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详细清单,制定淘汰计划,明确纳入任务清单的每台锅炉使用单位、地点、吨位、淘汰方式(拆除或改造)、淘汰完成时限等,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根据各地淘汰计划,编制全省淘汰计划,逐台分析。对厂区供暖用锅炉,采取并入市政热网、整合区域小锅炉、联合启用大锅炉、废水废气余热利用供热等方式进行淘汰。对生产动力用锅炉,采取煤改气、煤改油等方式进行淘汰。对可按时淘汰的锅炉,按照时限跟踪进展情况;对淘汰有一定困难的,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对不可淘汰的“问题锅炉”统计汇总,报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执法等形式强制淘汰。
3.进一步要求各地以鹤岗市等开展淘汰工业燃煤小锅炉工作较好的地区为样板,进一步规范淘汰工作程序,加快淘汰进度,加大宣传力度。探讨制定淘汰燃煤小锅炉奖补政策事宜。
省质监局整改措施:
落实《黑龙江省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推进方案》,制定配合淘汰工作的计划、措施并严格实施,对淘汰的锅炉不予检验并注销使用登记。
三十二、督察意见:全省燃煤电厂316台在产机组中,有274台未完成除尘脱硫脱硝改造,难以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各市(地)党委、政府(行署),华电、华能、大唐、国电黑龙江分公司,省环保厅。
整改时限:2017年底。
整改目标:全省燃煤电厂在产机组基本完成除尘脱硫脱硝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全省各地2016年12月31日前对辖区内燃煤电厂全部机组治理设施及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一次详细摸底调查。
2.对治理设施不全、且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下达限期治理通知,责成企业制定并上报完成限期治理的时间表。
3.华电、华能、大唐、国电黑龙江分公司对未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机组列入2017年治理计划并监督实施改造,逐步进行超低排放改造。
4.加强治理项目进展情况的调度,建立实施月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治理项目进度情况。
5.建立督查督导机制,定期进行督查督导,对进度缓慢的地区领导要进行约谈,对未按期完成限期治理要进行处罚,加大对不达标机组的监管、处罚力度。
三十三、督察意见:全省每年秸秆产生量多达1亿吨,综合利用率仅为40%,秸秆禁烧工作不力。
责任单位:省农委。
整改时限:长期整改。
整改目标:落实《2016年秸秆还田技术试验示范技术指导方案》《黑龙江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找准秸秆综合利用路径,全面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整改措施:
1.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教育,强化农民 “不想烧”“不能烧”和“不敢烧”意识,加大宣传频次和密度,实现舆论宣传全覆盖、无死角。
2.建立和完善预测预报机制,搞好预警机制发布,遇到特殊天气,采取紧急措施,切实做好极端天气下的秸秆禁烧工作。
3.抓好有序引导,与有关部门协同动作,根据秸秆燃烧气象指数预报,在非禁烧区公布适宜露天焚烧秸秆的时间。由村级组织统一引导有序焚烧,按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节点进行焚烧。焚烧现场要有农业、环保、公安、消防和乡镇政府的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指导。一旦天气发生变化,要立即终止焚烧。通过有序有节引导,降低秸秆露天焚烧对环境的影响。
4.建立秸秆禁烧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细化考核内容和奖惩措施。禁烧区切实履行禁烧和督查职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5.坚持疏堵结合,大力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组织建立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综合利用模式,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三十四、督察意见:牡丹江、鹤岗、绥化和黑河4个城市2015年PM10平均浓度较2013年不降反升,其中,绥化、黑河上升幅度分别为13%和32%。
责任单位:牡丹江市、鹤岗市、绥化市、黑河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底。
整改目标:到2018年,PM10平均浓度较2015年明显下降,达到大气三年行动方案规定的标准要求。
整改措施:
牡丹江市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牡丹江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完善《牡丹江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有关单位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统一协调,形成环保合力。
2.加快推进燃煤小锅炉整治取缔工作,按时完成建成区内439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的淘汰任务。
3.开展低质燃煤锅炉升级改造工作,加强煤炭市场监督管控,全面提升燃煤质量。推进油品质量升级,加强黄标车淘汰和机动车排放的监督管理。
4.继续整治建筑施工扬尘。严格管控秸秆焚烧。加强对环境违法排污企业的监督与管理。
鹤岗市整改措施:
1.严控燃煤消费总量,实施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制度,优化能源结构,实现燃煤消费总量负增长,杜绝低质煤使用。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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