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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7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出炉 全省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3微克/立方米以下

时间:2017-05-22 13:40

来源:浙江省环保厅

4.深化推进绿化造林工程。持续推进平原绿化行动,完成平原绿化任务11万亩,全省平原林木覆盖率达到19%以上。大力推进1亿株珍贵树行动,确保全省完成新珍贵树2200万株以上。工程化推进珍贵彩色森林建设,确保完成森林抚育补贴40万亩,彩色健康森林和木材战略储备林20万亩以上。

牵头单位:省林业厅;配合单位: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七)港口船舶污染防治。

1.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在长三角水域涉及浙江的海域和内河水域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在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口区域靠岸停泊期间(靠港后的一小时和离港前的一小时除外,下同)应使用硫含量≤进船舶排放控制区的燃油,进一步加强船舶油品和污染排放的监管。积极推广内河水域船舶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研究制定岸电技术规范和受、供电政策,推进宁波、舟山、嘉兴等港口和内河码头的岸电工程建设,全省港口码头低压岸电工程覆盖率达到50%,机场廊桥岸电设备覆盖率达到85%。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浙江海事局、省经信委、省海港委;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环保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物价局、民航浙江管理局、省能源集团、省电力公司。

2.实施老旧船舶限航、淘汰和改造工作。禁止200总吨以下的干散货船通过京杭运河干线船闸(符合《京杭运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船舶和重大件船、运输鲜活货的船舶除外);禁止内河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内河单壳油船进入京杭运河以及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航行。浙江籍标准化船舶占内河运输船舶总吨50%以上,基本实现内河客船、危险品船等重点船型的标准化。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委。

3.开展港作机械污染控制。推进港口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替代等工作,鼓励开展港作机械电动化、气动化试点。省内开放水域港口的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率达到50%,内河水域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比例力争达到2%。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海港委、省环保厅、省电力公司。

4.加强扬尘和油气码头污染综合整治。推进干散货码头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开展内河易扬尘码头及堆场地面硬化及喷淋设施改造。油气码头试点开展油气回收利用综合治理技术改造。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海港委、省环保厅。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制定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时间、路线图和重点项目。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区域联防、单位施治、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目标,严格奖惩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严格督查考核。按照《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及配套实施细则,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加强沿海市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各市、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做好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

(三)完善政策制度。推进《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发布实施《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工作。

(四)强化激励机制。创新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价格、信贷、用地等政策措施,严格实施脱硫、脱硝、除尘及超低排放电价政策及考核。完善天然气价格政策,有效推进节能环保和清洁能源利用。继续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研究制定VOCs污染治理、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岸电工程试点等方面经济激励政策。探索整合现有各项生态要素考核奖罚制度,建立覆盖全省的新生态环保考核奖罚政策。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对燃煤锅炉淘汰、VOCs污染治理、老旧车辆淘汰、新能源汽车推广、“两高”行业企业退出等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研究出台船舶使用低硫油鼓励政策。

(五)强化监管执法。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对能源、工业、交通、城乡建设和生活等各类大气污染源的监管。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开展电力等涉气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加强大气固定污染源的监管。加大对各类废气污染源的执法监管力度,对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污染自动监测设备实行计量检定或校准,严惩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各类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预警应急。开展设区城市市区环境空气PM2.5年均浓度任务目标预警,必要时采取区域减排停排行动。制定工作制度、开展应急演练、明确工作流程,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有效。依据大气重污染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总结评估《浙江省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实施情况,做好大气重污染信息报告工作,定期汇总大气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及时报送月报和季报信息。

(七)加强区域协作。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周边省市的协作,组织实施联合检查执法、资源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协调解决跨区域大气环境突出问题,及时通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提高跨区域大气污染应急联动、协作处置的能力。探索深化长三角区域污染防治难题,研究探索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和港口船舶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加强区域政策对接和技术协作,推动长三角区域在节能减排、污染排放、产业准入和淘汰等方面环境标准的逐步对接统一。研究启动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污权跨省交易试点,推动排污权核定、有偿使用等政策的逐步对接。

(八)强化科技支撑。深入开展大气复合污染防治重大科技攻关,各市做好大气源清单动态更新,建立网格化排放清单和动态更新平台。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环境自动监控设备、VOCs污染防治和机动车尾气治理等环保装备和产品的研发,组织产学研联合攻关,加强大气污染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与示范,强化大气污染自动监测设备的量传溯源体系建设。加强港口、船舶大气污染物监管、监测能力研究和应用。培养、引进创新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造就一支大气污染治理创新人才队伍。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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