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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发布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计划

时间:2017-06-14 14:08

来源:河南省环保厅

(4)钢结构制造行业。大力推广高固体分涂料,使用比例达到 20%以上,以企业产品产量和涂料进货单核实。逐步淘汰钢结构露天喷涂,全面推进钢结构制造企业进入车间作业,建设废气收集与治理装置。钢结构制造企业 VOCs 综合去除率(含原料替代)要达到 30%以上。

(5)卷材制造行业。全面推广使用机械化自动辊涂技术;加强烘烤废气收集,收集率达到 90%以上,并配套焚烧等高效治理措施。卷材制造企业 VOCs 综合去除率达到 80% 以上。

(6)集装箱制造行业。在整箱打砂、箱内涂装、箱外涂装、底架涂装和木板涂装等工序全部使用水性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替代比例达到 80%以上,以企业产品产量和涂料进货单核实。对一次打砂工序,推广采用辊涂涂装工艺;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90%,并配套建设溶剂回收、催化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集装箱制造企业 VOCs 综合去除率(含原料替代)要达到 80%以上。

3. 实施包装印刷行业 VOCs 综合整治。

2017 年 6 月 30 日前,全省 369 家包装印刷企业必须完成达标治理,VOCs 排放要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和《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1)强化废气收集与处理。对油墨、胶黏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环节,要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加强废气收集,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 70%以上;对转运、储存等环节,采取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在烘干环节,采取循环风烘干技术,减少废气排放。收集的废气要采取回收、焚烧等末端治理措施进行净化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源头控制。大力推广使用水性、大豆基、紫外光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油墨和低 VOCs 含量的胶黏剂、清洁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低 VOCs 含量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要达到 30%以上,以企业产品产量和原辅材料进货单核实。

4. 加强其他工业行业 VOCs 综合治理。

各地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和 VOCs 治理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 VOCs 治理。电子信息行业应重点加强溶剂清洗、光刻、涂胶、涂装等工序 VOCs 排放控制;制鞋行业应重点加强面部拼缝粘贴、成型、组底、喷漆、发泡、注塑、印刷、清洗等工序 VOCs 排放治理;纺织印染行业应重点加强印染和染整精加工工序 VOCs 排放控制,加强定型机废气、印花废气治理;木材加工行业应重点治理干燥、涂胶、热压过程 VOCs 排放。

(二)深入推进交通源 VOCs 污染防治

1. 加强机动车排污监控。2017 年 6 月 30 日前,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 7 市政府要在城市主要进口、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至少安装 10 台(套)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和 2 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其他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推进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和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安装工作。遥感监测设备安装要满足《遥感监测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要求。

2. 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监管。对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 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 180 家加油站,要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要按照《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及附录的有关要求,对油气回收过程中的气液比以及油气回收系统的密闭性、管线液阻等进行监测,并能记录、储存、处理和传输监测数据。

3. 探索实行高温天气机动车限行。各地可借鉴上下班高峰机动车限行办法,在高温时段特别是 11:00 至 14:00 期间,实行机动车限行,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

(三)全面加强生活源 VOCs 污染防治

1. 汽修行业 VOCs 治理。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分等低挥发性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必须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要密闭清洗,产生的 VOCs 要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2017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404 家汽修企业 VOCs 治理,VOCs 综合去除率要达到 50%以上。

2. 强化餐饮行业 VOCs 污染治理。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和运水烟罩、静电型和等离子型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净化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 95%,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禁止将油烟排入城市地下管道,全面禁止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

(四)积极引导重点 VOCs 企业实施夏季错峰生产

1. 加强高温天气会商研判预报预警。各地环保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做好高温天气联合研判和预测预报,提前发布高温天气预报情况;环保部门要按照精细、精准治污要求,会同工信、电力等部门,及时做好预警及减排工作指导,督促加强涉 VOCs 企业的生产调度及污染控制。

2. 探索实施 VOCs 重点企业错峰生产。各地要密切关注温度、日照等气象条件变化和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指导汽车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企业和书报刊、塑料包装、包装装潢等包装印刷企业,在高温等不利条件下,调整生产工艺流程,鼓励企业在 10:00 点至 18:00 期间实施停产,错峰到其他时段生产,尽可能减少高强度阳光照射产生的 O3污染。

3. 减少市政涉 VOCs 污染作业。各地要合理调整市政作业时间,在 10:00 点至 18:00 点日照强烈期间,禁止进行建筑墙体涂刷、装饰,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等使用有机溶剂的市政作业。

4. 调整加油站装卸油时间。5 月至 9 月份期间,在高温天气下,各地可结合实际,督促指导加油站调整装卸油时间,除保障民生供应的油品装卸作业外,加油站卸油作业时间调整到晚 8 点至早 8 点期间。

(五)依法整治取缔涉 VOCs“散乱污”企业 2017 年 6 月底前,对全省排查出的 36600 家“散乱污”企业必须依法依规全面整治取缔到位,特别是尽早对化工、铸造喷涂、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使用等涉 VOCs 直排“散乱污”企业,严格按照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四个到位”的标准整治取缔到位,并坚决杜绝死灰复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河南省 2017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7 个实施方案及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和本方案要求,进一步摸底排查,建立全面详实的涉 VOCs 重点企业清单;加强对相关企业 VOCs 治理的指导管理,强化督导推进措施,确保按期完成 VOCs 治理任务。VOCs 排放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治污责任,制定企业 VOCs 治理方案,落实项目资金,确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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