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台州市“五气共治”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7-07-14 10:00

来源:台州市政府

日前,《台州市“五气共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印发。根据方案,台州将完成电力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燃煤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提升燃煤电厂清洁发展水平,2017年底前全市所有统调电厂机组完成改造,实现烟气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的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要求。新建、改建机组必须同步建设烟气超低排放治理设施,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推进地方燃煤热电综合改造升级,到2017年底,所有地方热电厂实现烟气超低排放。地方自备燃煤热电机组须在2017年底前完成天然气改造,或通过改造达到烟气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否则必须淘汰关停。全文如下: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台州市“五气共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台州市“五气共治”工作,指导全市“五气共治”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根据台州市“五气共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统筹抓好燃煤烟气、有机废气、车船尾气、施工扬尘、城乡烟尘治理,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统一,深入实施专项行动方案,坚持源头治理、综合防治,强化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建立健全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

二、工作目标

环境质量目标:全市PM2.5平均浓度由2015年的39微克/立方米下降到2020年的35微克/立方米及以下,优良天数比例由2015年的90%提高到2020年的92%以上,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升,到2020年达到环境空气质量国家二级标准(详见表1)。

减排目标:到2020年,我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5%以上。

三、全面完成“五气共治”

(一)治理燃煤烟气。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严把涉煤新建项目准入,严格要求新增煤炭消费项目要通过能源结构优化与淘汰落后产能等削减煤炭消费存量措施,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确保除热电联产企业外燃煤炭消费总量相比2015年削减5%。强化煤炭质量控制,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禁止使用干基硫分大于1%的煤炭,洁净煤使用率90%以上。积极推进三门核电、海上风电、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重点工程建设。加快建设天然气管网,以“甬台温”管线为基础,建设台州市天然气高压输配工程以及玉环、仙居、天台连接线,到2020年,基本实现天然气“县县通”,全市非石化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22%以上。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2.加快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完善热网工程,加快黄岩工业园区、温岭上马园区等14个集中供热项目建设,新增热力管网266.8公里,确保全市工业园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2017年底前,全市热负荷在100蒸吨/小时以上的工业园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在管道覆盖到的能源负荷中心和对冷、热、电力需求较大的地区建设区域型分布式能源系统和楼宇型分布式能源系统,在管网未覆盖区域开展以液化天然气(LNG)为基础的分布式能源应用。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3.加快高污染燃料“五炉”改造。台州市全面淘汰高污染燃料窑炉、熔炉、煤气发生炉、茶炉以及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完成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排放限值提标改造。2017年全面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改造任务。禁燃区燃煤锅(窑)炉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燃煤(重油)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86号)要求推进淘汰改造工作。(详见附件2)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质监局

4.完成电力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燃煤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提升燃煤电厂清洁发展水平,2017年底前全市所有统调电厂机组完成改造,实现烟气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的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要求。新建、改建机组必须同步建设烟气超低排放治理设施,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推进地方燃煤热电综合改造升级,到2017年底,所有地方热电厂实现烟气超低排放。地方自备燃煤热电机组须在2017年底前完成天然气改造,或通过改造达到烟气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否则必须淘汰关停。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二)治理有机废气。

1.强化医药、化工行业和合成革行业工艺装备提升的有机污染物(VOCs)减排。严格执行VOCs医药、化工行业和合成革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装备。大力提升工艺装备水平,提高工艺设备密闭性,提高自控水平,通过密闭设备或密闭空间收集废气,从源头控制减少VOCs废气的产生和无组织排放,过程控制实现部分废气资源化回收利用。末端VOCs废气处理设施实现无害化处置。同时需全面开展无机废气的治理,特别是医药化工、建材等行业的治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

2.完成涂装行业有机污染物(VOCs)治理。要对机械、电子、汽摩配、造船修船、家具、工艺品、眼镜、车辆维修等行业的废气进行治理。对布局不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且存在严重环保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或搬迁。积极推进“低小散”落后企业(作坊)的取缔关停和整治提升工作,实现规范化经营。鼓励企业间的同类整合、兼并重组,积极引进先进的生产工艺及环保型产品,不断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对未采取治理措施的企业,要求采取建设有效的环保设施等治理措施;对已建环保设施未达到环保管理规定的,要求采取进行环保设施改造等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

编辑:张伟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