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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大气污染防治行动2017年工作计划》印发:9月底前烟气在线监控与环保部联网

时间:2017-08-30 09:38

来源:蚌埠人民政府

10.加强城市露天烧烤管理。加大露天烧烤整治力度,2017年5月底前,划定辖区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划分方案,区域内不得从事露天烧烤,所有摊点一律进店经营,并配套安装油烟收集、净化设施。严厉查处和取缔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内的露天烧烤行为。(区市容局负责)

11.加强城市机械化洗扫保洁力度。加大市区道路的机械化保洁力度,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17年底前,市区基本实现机械化吸尘保洁作业。加大主次干道、工地周边等重点区域洗扫保洁力度,适当增加洗扫频次,减缓扬尘污染。加强对第三方保洁公司保洁工作的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城市保洁措施落实到位。(区市容局负责)

12.严厉查处城区及近郊焚烧垃圾、落叶行为。对环卫保洁人员开展培训,严禁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垃圾、落叶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全员签订不烧落叶、垃圾承诺书,建立处罚与约束机制。与全区在册物业公司签订责任书,将禁烧垃圾、落叶内容纳入对物业公司的考核。(区市容局负责)加强路面、水坝、废弃厂(场)区和拆迁工地的巡查,加大对拾荒、收旧、闲杂人员的劝导力度,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及时制止和处罚各类焚烧行为。(各社区中心、街道、长淮卫镇负责,区市容局配合)

13.加强城市建成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以深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抓手,明确禁放时段和区域,加大春节等节假日的监管力度,确保禁放措施落到实处。(区公安分局负责)

14.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坚持秸秆利用途径多样化、手段机械化、农机农艺融合化等多种新方法,确保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5%以上。持续抓好秸秆禁烧工作,确保全年全域“零火点”。(区建设和环保局牵头,区农办、区经贸发展局、区财政局、区市容局等配合)加强农药化肥施用管理,合理调控化肥农药施用量,切实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促进农业节能减排。(区农办负责)

(三)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

15.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2017年1月1日起,全区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均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全区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均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2017年10月底前,全面淘汰全区范围内的黄标车。(交警七大队牵头,区市容局、区建设和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贸发展局等配合)

16.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管理。对全区加油(气)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逐一核查,确保油气回收设施稳定运行。对未安装、安装后不正常运行的一律停业整改。加强燃油质量监督管理,严肃查处供应不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行为。(区经贸发展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建设和环保局、区市容局等配合)

(四)加快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

17.严控高污染燃料使用。在蚌埠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第二阶段范围(范围为:中粮大道以东、曹山路以西、燕山路以北、新双墩路以南)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加大对禁燃区内散煤加工、储运的监管力度,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煤锅炉及各类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2017年底前,完成禁燃区所有燃煤及其他非清洁能源锅炉、窑炉、炉灶淘汰工作(集中供热锅炉除外)。(区建设和环保局牵头,区经贸发展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18.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深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淘汰落后产能部署要求,不断加大化工、造纸、印染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按照产业政策及相关行业准入文件,推动落后产能的强制淘汰和部分低效产能的退出。加强小型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严格依法和产业政策关闭小化工等环境违法企业。(区经贸发展局牵头,区建设和环保局配合)

(五)完善保障机制

19.明确各社区中心、街道、长淮卫镇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社区中心、街道、长淮卫镇对辖区的空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各社区中心、街道、长淮卫镇负责)

20.明确管委会相关部门的主管督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督办”的原则,管委会相关部门具体牵头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对各社区中心、街道、长淮卫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办,并积极与区大气办、市直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全力推进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区大气办各成员单位)

21.强化通报和联合督查机制。按照“一周一调度、一月一推进”的方式,全年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集中整治行动,推进联合执法联合督查,定期督查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问责预警,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约谈相关主要负责同志。(区大气办牵头,区大气办各成员单位配合)

22.严格考核问责。对管委会相关部门和各社区中心、街道、长淮卫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年度考核,并纳入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工作中,考核结果经管委会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交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的,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由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区大气办负责)

22.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介,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和“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区党政办负责)

附件:1.2017年经济开发区工业燃煤锅炉整治清单

2.2017年经济开发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清单

3.2017年经济开发区重点餐饮企业整治清单

4.2017年经济开发区建筑工地整治清单

附件3:2017年经济开发区重点餐饮企业整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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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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