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26 15:56
来源:海口市政府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保局。
(三)工业废气污染防治
1.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生产、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工业企业应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料和工艺,按照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体系,对管道、设备等进行日常检修、维护,及时收集处理泄漏物料,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
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市生态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海口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
2.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通过源头控制、喷漆工艺改造和对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的规范管理等措施,喷漆房应当安装废气集中收集、处理设备。废水、废气、废油存储处理过程中,对逸散挥发性有机物和阐释异味的主要环节应当采取有效的密闭、处理措施;维修企业喷烤漆房屋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或设施。要企业应当使用挥发性较小的“水性漆”等环保材料。严禁露天喷漆施工行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保局。
责任单位:海口质监局、市科工信局、各区政府。
3.加快燃煤小锅炉淘汰,督促和引导全市范围内企业加快淘汰或改造燃煤及使用薪柴为燃料的锅炉;全市域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全市范围,加大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监管及查处力度。
牵头单位:海口质监局、市生态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委、市科工信局、各区政府、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海口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
4.落实恶臭气体污染防治措施,要求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以及垃圾处置场、污水处理厂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恶臭气体排放管理制度,按照规定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排放。推进工业结构性污染问题解决。积极优化工业格局,继续推进海南裕泰科技饲料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搬迁工作,逐步解决结构性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制定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和化学特征污染物的监测方案,加强对排污单位排放源巡查监测频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保局、市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卫局、各区政府、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海口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
(四)餐饮业油烟治理严格控制餐饮油烟排放,加强油烟污染源头控制。餐饮业油烟治理具体方案由市城管部门另行制定。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保局、市食药监局。
(五)大气面源污染治理。加大监管力度,在全市划定的秸秆禁烧区内禁止焚烧秸秆,严厉查处随意焚烧秸秆、垃圾行为。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秸秆禁烧落实情况与农业相关奖补政策、环保工作考核和农村生态创建等挂钩。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生态环保局。
四、实施步骤
(一)“回头看”排查阶段(2017 年9月中旬)。各区、各牵头部门充分运用12345 服务热线平台,依照属地管理以及部门职责,对辖区内和分管行业大气污染问题再次开展“举一反三”和“回头看”活动,全面排查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反复投诉的大气污染防治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实行分类处置,并明确整改时间节点。
(二)排查查处阶段(2017年 9月下旬)。各区开展专项执法、各牵头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执法,对排查的大气污染防治问题进行查处。
(三)严管重罚阶段(2017年 10月)。各区、各牵头部门对大气污染问题第一时间调查取证和立案,依程序、按标准严管重罚,同时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整改。
(四)长效机制阶段(2017年 10月底前)。各区、各牵头部门依照属地管理以及部门职责,整改遗留问题,完善治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巩固治理成果,严防问题反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责任明确的“大环保”模式。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明确党委、政府大气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体制,切实形成政府加强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通力合作的“大环保”管理模式。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框架下,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相关职能部门在本方案重点整改任务的基础上,强化治理措施,拓展治理范围,厘清工作责任,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整改工作。
(二)建立严格规范的执法监管机制。全面实施环境执法“双随机”制度,随机选取抽查对象和执法队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日常督查,对重点涉气污染源开展随机抽查,对企业排污达标情况进行监测检查,对偷排、漏排、篡改监控数据等违法行为严罚重处,保持高压监管态势。构建全市污染源动态管理平台,建立全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实施网格化监管,通过分片督查、环境监管随机抽查、第三方督查等方式,结合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工地扬尘在线监控等现代化手段,加大督查巡查力度,全面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的系统化、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
(三)建立健全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健全社会化多元投入机制,推进环境基础设施、污染治理项目、生态修复工程建设。要加大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资源保护和环境治理的投入,要统筹安排环境治理和保护各专项资金。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投入,鼓励推行第三方治理模式,多渠道筹措投入资金。
(四)建立共建共享的社会共治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构建全市各部门协调一致的信息联合发布平台,规范发布模式。在政府网站及主要媒体多渠道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国控和省控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信息、公布污染源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运用电视、广播、纸媒、网络、微博、微信等载体,以正面报道与典型案件曝光相结合,广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引领绿色生活,培育生态文化,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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