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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这些环保新政正式施行

时间:2018-01-01 10:29

来源:中国水网

  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方案》明确,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除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保税等热门政策外,2018年1月1日,还有哪些和环保相关的新政施行?在这辞旧迎新之际(起范儿~),中国水网特别对此进行了盘点。

  以下为不完全统计,欢迎补充。

  环保税开征,大部分省市税额已定

  《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单行税法,也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单行税法。该法共5章、28条,分别为总则、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税收减免、征收管理、附则,总体思路是由“费”改“税”,即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施行之日起,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法律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写入立法宗旨,明确“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确定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为应税污染物。

  近日,有关环保税的报道目不暇接,对各污染物的征收额度,31个省市的征收范围都进行了详细报道,详情请参见链接:原来你是这样的环保税!此外,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这将进一步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详情请点击:定了!国务院明确:环保税收入全归地方!(最新地方应征税额)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与环境保护税法同步施行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与环境保护税法同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障环境保护税法顺利实施,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细化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收减免、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界限、增强可操作性。

  《条例》对《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中其他固体废物具体范围的确定机制、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的范围、固体废物排放量的计算、减征环境保护税的条件和标准,以及税务机关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协作机制等做了明确规定。《条例》明确,2003年1月2日国务院公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二次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  河长制正式入法

  今年6月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更加明确了各级政府的水环境质量责任,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法律规定,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支持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推进农村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同时规定,制定化肥、农药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应当适应水环境保护要求。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针对饮用水安全,新修改的法律规定,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做好取水口和出水口的水质检测工作。河长制也被写进新修订的法律。同时,法律还加大了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将推向全国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方案》指出,通过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

  《方案》提出,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方案》明确了什么是生态环境损害并例举了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还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工作内容、保障措施等作了规定。

  详情请点击:CCTV 新闻联播:中办 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央视网)

  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发文:采购招标大幅调整

  9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发布发改法规[2017]1606号文,《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标准勘察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招标文件》《标准监理招标文件》印发(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并将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放射性废物分类》(公告 2017年 第65号)

  环保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等组织制定的《放射性废物分类》近日发布,该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发布的原《放射性废物的分类》(HAD401/04)同时废止。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

  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第1535号公告,批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8-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同时废止。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实施

  最新修订的《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九十二条,从加强政府监督管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突出全方位防治环境污染、强化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从严惩处违法行为等方面进行了最严密、最严格的制度设计。据悉,条例力求从制度层面解决四川省各类环境突出问题,理顺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为四川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最坚强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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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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