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11 14:39
来源:贵州省发改委
(十八)完善招投标管理。重点加强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市场监管,探索环境基础设施PPP项目的强制信息公开制度。探索招投标阶段引入外部第三方咨询机制,识别公共服务项目全生命周期中的风险,平衡各方风险分担比例,推动风险承担程度与收益对等。加强从项目遴选、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的全生命周期整体优化,提升环境服务质量和降低成本。
(十九)建立多元付费机制。建立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强化环保项目全周期绩效管理。探索环境PPP项目受益者付费、政府付费、政府和受益者混合付费机制。地方政府应将环境服务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支付。完善环境服务价格调整机制,明确调整周期、调整因素和启动条件等,建立长效机制。
(二十)强化监督和行业自律。在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领域,进一步完善行业监管机制,重点对运营成本、服务效率、产品质量进行监审,研究探索中标价格跟踪披露机制。推动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鼓励行业内企业依法相互监督。认真执行相关产为政策和行业标准,有效遏制同行恶性竞争。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七、强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
(二十一)改革资源产权制度和环境管理体制。健全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机制,创新政府资金投入方式,调动社会资金投入水土流失、石漠化治理。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赋予社会投资人对治理成果的管理权、处置权、收益权,形成水土流失、石漠化综合治理和管理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复垦、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三案合一”,切实做好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完善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实现地方公益林与国家公益林补偿标准统一,进一步完善生态效益横向补偿机制。落实贵州省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意见,逐步在省域范围内推广覆盖八大流域、统一规范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积极探索生态建设和保护与资源开发、旅游景观开发、生态养殖、林下经济等融合发展模式。改革环境管理体制,建立环境质量分级管理体制。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管理,实现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二十二)实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体制改革。事业性经营单位要加快事转企改制步伐,在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按《公司法》逐步改制成独立的企业法人。现有国有污水垃圾处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控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效率。2020年底前,县以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单位的企业化改革基本完成,全面形成市场化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体制。
(二十三)加快建设市场交易体系。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逐步推行以企业为单位进行总量控制、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减排收益的机制,制定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相关规程,建立排污权交易管理信息系统。推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积极探索林业碳汇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规则和模式。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全面推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矿业权交易平台。
八、加强宣传教育和交流合作
(二十四)提高全民意识,强化公众舆论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大力倡导绿色发展理念,创作一批反映生态文明建设的艺术作品。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各类教育培训体系,编写生态文明干部读本和教材。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推进绿色理念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提高全民生态环保意识。大力发展生态环保志愿者队伍,吸引公众积极参与。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民间组织和志愿者作用,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建立全省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对污染现象“随手拍”“随手传”“随手报”,推动市场主体履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责任和义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支持公众和环保团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有序参与、有序保护、有序维权。
(二十五)推进交流与合作。继续办好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与联合国相关机构、生态环保领域有关国际组织等加强沟通联系,积极开展交流、培训等务实合作,构建项目建设、技术引进、人才培养等方面长效合作机制。坚持既要“论起来”又要“干起来”,建立论坛成果转化机制,加快论坛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转化。鼓励国外、省外先进环保企业来省内投资,建立分支机构;鼓励省内环保企业参加各类环保论坛、展览及贸易投资促进活动,引进先进环保技术,借鉴先进管理经验,不断提高自身实力和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工作,进一步强化认识、强化领导、强化协作,进一步明确任务、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扎实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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