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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市发布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时间:2018-03-13 11:22

来源:广西省梧州市环保局

(八)健全污染天气预警应对机制。

1.加强分析研判,每周发布空气质量预测简报,严格执行《梧州市2017—2018年冬春季空气质量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及时发布预警,各责任单位须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根据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适时调整我市空气质量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城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加强研判,每周向市空气质量预警专家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园林管理局提供气象信息,适时进行人工增雨作业。(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九)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每周公布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不定期公布整改进展情况,公开曝光违法事件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安排,2018年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促进各级各部门人员、技术、设备“三落实”;加大资金投入,推进建立多部门合作的集扬尘治理源头实时监控、部门监管监督、大数据分析、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的智慧化综合监管平台,逐步实现全程可视追溯,破解扬尘治理责任主体多、参与部门多、行政资源管理分散等难题;支持市政、环卫部门分期分批购置保洁洒水车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市农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定期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及时研究讨论和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精心组织、勇于担当、真抓实干,以钉钉子精神扎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要成立专项工作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推动专项整治扎实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快速反应,全面整改。

各有关部门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的指令做到及时接收、快速反应、及时回应,找准重点问题,制定强有力措施,落实到人,落实工作时间时点。同时,加强协调配合,灵活创新,精准发力,狠抓落实。对拒不整改的业主单位,必要时可利用媒体进行曝光。

(三)源头管控,工作问效。

对污染源头管理不到位、管理效果不明显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视情况可约谈责任单位;对管理到位、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级各部门须在2月底前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系统化、常态化,共同推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五)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1.报送整改方案(含问题清单)。各级各部门要查找薄弱环节,列出问题清单,逐一细化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到人。2月12日前,各责任单位向牵头单位报送整改方案,牵头单位于2月16日前汇总形成牵头事项整改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抄送市委督查室。

2.报送相应工作制度。2月20日前各责任单位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抄送市委督查室。

3.定期报告整改进展情况。各单位明确1名具体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对攻坚战进展每周一报,阶段性进展每月一报。各单位于每周一12∶00前报送上周进展情况、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工作小结至各整治工作组组长单位,组长单位汇总后于每周一17∶00前、每月6日前形成上周、上月整改进展情况报告报市大气办(联系人:黄涛,电话:3816351,电子邮箱:wzhbwfk@126.com)、抄送市委督查室,由市大气办汇总上报市委、市政府。

梧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督查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全面深入推进我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2018年大气污染治理考核目标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范围

(一)各城区。

(二)重点督查各空气质量监测站点2公里范围内的建筑工地、道路、重点企业、水泥混凝土行业、港口码头、物料堆场等。

二、督查内容

重点督查各城区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园区管委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一)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情况。重点检查道路清扫、洒水情况,路面是否硬化无破损,道路是否有施工废料乱倾倒、占道堆放现象,道路及花基两旁是否保持清洁,路面是否有积土,道路(含人行道)施工是否湿法作业。〔责任单位: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各城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东泰公司、市城投公司〕

(二)建筑工地(包括房屋建筑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土地平整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洪堤岸坡整治水利工程、道路交通施工工程、地质灾害整治工程等)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情况。重点检查工地现场裸露及堆放的土方是否有覆盖措施、工地主要道路及出入口是否硬化及设置轮胎冲洗措施、土石方施工是否采取湿法作业措施、是否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及时清运土方和建筑垃圾、是否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是否密闭存放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及施工废弃物、是否设置工地围挡措施等。〔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各城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城投公司、市东泰公司〕

(三)“三车”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撒漏情况,是否按要求加盖挡板或篷布等密闭化措施,是否带泥上路。〔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各城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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