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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印发《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通报方案(试行)》

时间:2018-03-29 13:11

来源:宁夏环保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印发《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通报方案(试行) 》,方案规定,宁夏5市和宁东、8个市辖区、14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的相关规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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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通报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各地级市、县(区)环境空气质量评价、考核和排名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宁政办发〔2017〕150号)、《关于做好区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的紧急通知》(宁环监测函〔2017〕906号)精神和相关技术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对自治区5市和宁东、8个市辖区、14个县(市、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月度、季度、半年和年度排名通报。

二、引用规定性文件

本方案引用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8170)、《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环办〔2014〕64号)、《受沙尘天气过程影响城市空气质量评价补充规定》(环办监测〔2016〕120号)等文件。

三、通报内容

1.5市和宁东、8个市辖区、14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和综合指数同比改善幅度排名。

2.5市和宁东、8个市辖区、14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3.5市和宁东、8个市辖区、14个县(市、区)环境空气PM10和PM2.5平均浓度及同比改善幅度。

宁东基地参与5个地级城市的排名,不参与全区地级城市的平均数据统计。

四、通报时段

1.月度排名以日历月为月度数据发布的统计评价范围。

2.季度排名以日历季为季度数据发布的统计评价范围。

3.半年排名以日历半年为半年数据发布的统计评价范围。

4.年度排名以日历年为年度数据发布的统计评价范围。

五、数据来源

1.5市和宁东评价、排名数据来源于城区内15个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数据,宁东基地数据暂来源于临河工业园区区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数据,具体站点见附件2。

2.8个市辖区评价、排名数据来源于各市辖区内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数据,具体站点见附件3。

3.14个县(市、区)评价、排名数据来源于各县(市、区)内区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数据,具体站点见附件4。

六、评价方法

1.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方法。利用5市和宁东、8个市辖区、14个县(市、区)纳入国控、区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所有城市点位数据,计算排名时段各项污染物浓度(PM10、PM2.5、SO2、NO2为24小时平均浓度、CO为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浓度、O3为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根据污染物浓度计算单项指数,后计算5市和宁东、8个市辖区、14个县(市、区)排名时段综合指数。城市综合指数越小,空气质量越好。

5市和宁东、8个市辖区、14个县(市、区)内覆盖多个站点时,先按站点计算日均值,后将日均值进行算术平均得出月均值,再根据污染物浓度计算单项指数,计算得出排名时段综合指数。同时,列出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率。

2.优良天数、PM10、PM2.5监测结果公布方法。月度优良天数指一个日历月内AQI小于等于100的天数,年度优良天数指一个日历年内AQI小于等于100的天数。

5市和宁东、8个市辖区、14个县(市、区)内覆盖多个站点时,PM10、PM2.5的月均浓度先按站点计算日均浓度,后将日均浓度算术平均得出月均浓度。PM10、PM2.5的年均浓度先计算日均浓度,后将日均浓度进行算术平均得出年均浓度。

七、通报方式

每月、季度、半年和年度,由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对5市和宁东、8个市辖区、14个县(市、区)剔除沙尘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评价、排名。月度排名于次月18日前、季度排名于每季结束后下一个月18日前、半年排名于7月18日前、年度排名于次年1月18日前,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核后通报。

八、约谈机制

1.每月对环境空气质量(PM10、PM2.5、优良天数比例)不降反升的市、县(区)政府(含宁东基地管委会)领导,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通报约谈。PM10、PM2.5、优良天数比例3项指标中,有1项不降反升的,约谈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地市政府分管领导;有2项及以上指标不降反升的,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地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2.每季度环境空气质量不降反升的,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出约谈建议,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主席进行约谈。

3.每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不降反升的,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出约谈建议,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进行约谈。

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降反升的,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出约谈建议,报请自治区党委书记进行约谈。

九、实施时间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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