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22 13:56
来源:山东日照市环保局
3.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及移动源污染控制
(1)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进油气化工码头油气回收,新建码头必须同步配套油气回收设施,采取全封闭、液下装载等方式,优先使用具有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船。加快实施现有泊位油气回收改造。2018年完成日照港岚山港区中区2万吨级和5000吨级油品码头、汽车装车区和火车装车栈台的油气回收改造。散装粮食、木材、木材制品等进行熏蒸工艺时,要控制气体挥发强度。(监督责任:市口岸港航局、市环保局;主体责任:日照港、岚桥港、童海港;属地责任:东港区政府、岚山区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2)积极推进船舶大气污染防控。提升疏港和作业效率,减少船舶压港时间。(监督责任:市口岸港航局;主体责任:日照港、岚桥港、童海港;属地责任:东港区政府、岚山区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推进设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加强靠港船舶燃油监督检查。加快实施港口及船舶岸电建设,制定岸电设施建设计划,2018年内完成3个泊位岸电设施建设,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全部使用岸电。(监督责任:市口岸港航局、日照海事局;主体责任:日照港、岚桥港、童海港;属地责任:东港区政府、岚山区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3)严控重型柴油车及港作机械污染。执行港区内运输任务的重型柴油车原则上使用国Ⅳ排放标准及以上的车辆,国Ⅲ排放标准的车辆必须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禁止使用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车辆。2018年8月底前,全面淘汰港区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推进港作机械“油改气”“油改电”工作,2018年底前日照港石臼港区完成集装箱场地“绿色堆场”改造工作,完成32台场桥、轨道吊改电工作;新增LNG、锂电等新能源动力环保设备10台。(监督责任:市口岸港航局;主体责任:日照港、岚桥港、童海港;属地责任:东港区政府、岚山区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4.全面提升港区环境
(1)加强港区道路硬化、绿化和保洁。港区新增道路路面和码头、堆场的地面必须铺设满足运营载荷要求的硬质地面,硬化改造日照港石臼港区东区、西区、南区道路15万平米。积极开展港区绿化,2018年底前新增绿化面积5万平方米。进港公路、港口干道、煤炭、矿石、木薯干码头和油品、散装体码头设置绿化带。参照城市道路深度保洁要求,2018年4月底前制定道路保洁方案,强化清扫和洒水抑尘措施,道路机扫率达到100%。(监督责任:市口岸港航局;主体责任:日照港、岚桥港、童海港;属地责任:东港区政府、岚山区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2)完善车辆自动清洗系统。2018年底前,在港区出口处及主要堆(料)场区出口设置通道式连续洗车场地,确保出门车辆车体、底盘及车轮清洁,不带泥、带尘上路。对运输木薯干等特殊物料的车辆可以设置专用洗车通道,综合采用干式清扫和湿式清洗等方式,确保车身无留带、运行无扬尘。(监督责任:市口岸港航局、市环保局;主体责任:日照港、岚桥港、童海港;属地责任:东港区政府、岚山区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3)健全监测监控网络。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2018年8月底前所有散货码头、散货堆场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完善环境监测网络,日照港、岚桥港分别增设7个、1个港区扬尘自动监测点,2018年6月底前完成设备安装并投入运行。港区所有监测点位要与港区控制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及环保部门实现联网。(监督责任:市口岸港航局、市环保局;主体责任:日照港、岚桥港、童海港;属地责任:东港区政府、岚山区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5.加快提升渔港环保水平
(1)加强船用燃油质量管理。把住燃油管理“源头关”,落实渔港加油车辆登记备案制,查验进港油品质量相关证明。对于油品不符合船舶用燃油标准或证明材料不全的加油车,禁止驶入港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船舶用燃油的,依法处罚。(监督责任:市海洋渔业局;属地责任:东港区政府、岚山区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
(2)严格码头机动车管理。规范出入港车辆交通及运营秩序,开展码头区域机动车专项检查,严查无牌及冒黑烟车辆。(监督责任:市公安局、市海洋渔业局;属地责任:东港区政府、岚山区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
(3)整治码头环境。对码头道路卫生保洁、区域内设备设施管护、垃圾清运等实行统一管理,加强港池污泥垃圾及水上漂浮物、油污等治理,确保渔业生产生活垃圾应收尽收、有效处置。(监督责任:市海洋渔业局;属地责任:东港区政府、岚山区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
(二)实施钢铁环保提升工程,打造绿色钢铁
1.提升工艺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
(1)加快设备淘汰和产能置换。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钢铁)2018年淘汰4#、9#烧结机,2#高炉、4#转炉。按照产能置换的原则,完成节能减排改造项目的相关手续办理工作。(监督责任: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属地责任:岚山区政府;主体责任企业:日照钢铁)
(2)大力推进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钢铁日照公司)投产后,烧结机、球团外排烟气要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重点控制区要求;焦化工序外排烟气在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限值要求基础上,继续实施改造,确保按时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重点控制区要求。日照钢铁加快实施烧结机、球团烟气脱硝工程,2018年4月底前制定脱硝工程详细计划。2018年确保完成14#烧结机脱硝工程,全厂配备高效脱硝设施的烧结机规模达到40%以上;球团生产线外排烟气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重点控制区要求。2019年底前,所有烧结机均配备高效烟气脱硝工程,外排烟气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重点控制区要求。按照上级部署,开展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监督责任:市环保局;主体责任:山东钢铁日照公司、日照钢铁;属地责任:岚山区政府)
编辑:张伟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