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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时间:2018-07-18 09:48

来源:延安市政府

日前,陕西延安印发《延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方案要求,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延安市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其中生产经营类天然气锅炉2019年上半年全部完成,改造后的氮氧化物排放低于80毫克/立方米全文如下:

延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全面提高延安市环境空气质量,依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要点》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以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刚性要求,强化联防联控,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努力完成国家和省上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目标

采取“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策并举,以PM10、PM2.5防治为重点,协同推进氮氧化物、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浓度逐年下降。到2020年,全市优良天数达到315天,PM2.5浓度为42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明显下降,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1.稳步推进清洁供暖。制定清洁供暖实施方案,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供暖(包括地热供暖、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太阳能供暖、工业余热供暖等),优先采取分布式清洁能源集中供暖。新增天然气产量优先用于保障民生用气。加大对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实施清洁化改造力度,燃煤集中供热站应逐步予以拆除,鼓励使用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取暖措施,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供暖的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并逐步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各县区政府负责逐步开展辖区“煤改电”相关工作。(市城管局、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2018年延安城区要完成南区3、4号锅炉及脱硝项目建设,实施虎头园、市场沟、红化、红化三期、杨家岭锅炉房并网改造工程;积极推进大唐延安热电厂圣明宫建材市场至东十里铺DN1200—DN1000供热主管网建设;启动实施大唐热电联产老城区供热主管网(阳柳大桥至延安热电厂、长度3.2公里、管径DN800)建设。(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宝塔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

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城市和农村智能电表改造。(市供电局、地方电力公司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2.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和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的清洁能源替代,采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及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各县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外的地区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改造的,应使用“洁净煤+民用高效洁净煤炉具或兰炭+兰炭专用炉具”过渡。(市发改委牵头,市煤炭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开展秸秆还田、青贮饲料、堆肥等综合利用,从源头禁止秸秆、地等焚烧。杜绝使用秸秆、玉米芯、枯枝落叶等生物质燃料。(市农业局牵头,市畜牧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质监、工商部门要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煤行为,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市煤炭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推广清洁型煤使用。组织科技力量攻关,规范清洁型煤设备技术改造规程,降低型煤生产成本,提高产出效益。各县区政府要大力推广清洁型煤,将清洁型煤作为清洁燃料向燃煤居民、取暖锅炉、工业锅炉等推广使用,各县区县城区域2018年完成推广30%,2019年完成推广50%,2020年完成推广20%。型煤生产企业生产的型煤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从2018年起,市区大气污染治理区的燃煤户继续全部使用清洁型煤,由宝塔区政府负责监督管理。(各县区政府负责)

3.加大燃煤锅炉拆改力度。按照“应拆即拆,拆改结合”原则,2020年底前,延安市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燃煤设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全部拆除或实行清洁能源改造;供热供气管网覆盖的区域,应全部实施煤改气或煤改热;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区域采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各县区2018年完成30%,2019年完成50%,2020年完成20%。延安市区20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在2018年底前完成。市大气办和市质监局负责锅炉拆改相关技术要求和指导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市城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相关单位配合;驻军单位由延安军分区负责)

4.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延安市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其中生产经营类天然气锅炉2019年上半年全部完成,改造后的氮氧化物排放低于80毫克/立方米。各县区2018年完成20%,2019年完成50%,2020年完成30%。(各县区政府负责,市城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相关单位配合;驻军单位由延安军分区负责)

5.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各县区必须于2018年7月1日前划定本辖区高污染禁燃区。对已完成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各县区政府负责)

6.划定禁煤区和限煤区。从2018年开始,延安新区北区Ⅰ期设为禁煤区,市区大气污染治理区设为限煤区。各县区政府在7月底前必须划定禁煤区和限煤区。(各县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在禁煤区内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停止使用燃煤设施,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在限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的工业设施,逐步减少燃煤设施的使用。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生活用型煤。(各县区政府负责)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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