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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贯彻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大力支持乡村绿色发展

时间:2018-09-29 15:18

来源:财政部网站

近日,《财政部贯彻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出台,其中,意见中提出大力支持乡村绿色发展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支持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

财政部贯彻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财办〔2018〕34号

部机关有关司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精神,现就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出以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各级财政部门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目标和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相衔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锐意改革创新,扎实苦干实干,着力构建完善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确保投入保障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机制创新到位、监督管理到位、职能发挥到位,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坚持走中国特色乡村振兴之路。要坚持优先发展、压实责任,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明确和强化各级政府“三农”投入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促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坚持综合施策、系统推进,与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其他战略协同推进,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紧密衔接,协调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要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鼓励基层解放思想、大胆实践,支持探索形成一系列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模式和经验。要坚持绩效导向、加强管理,将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与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的实际成效紧密结合起来,与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紧密结合起来,努力使财政资金发挥出最大效益,不断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的成效。

二、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多元投入保障制度

1、完善农业农村投入优先保障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政府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领域倾斜,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落实涉农税费减免政策,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乡村振兴投入。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科学评估财政收支状况、集体经济实力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投资规模、筹资渠道、负债水平,合理设定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预算司、农业司、经建司、税政司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创新乡村振兴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一是拓宽资金筹集渠道。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解决土地出让收益长期以来“取之于农、用之于城”问题的重要指示,配合有关部门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分阶段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农村的投入比例。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政策,加强资金收支管理,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二是推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积极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激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内生动力。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动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向市县延伸,支持地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降低担保门槛、扩大担保覆盖面,切实增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的可得性,着力解决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积极发挥农业领域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严格基金设立,规范基金管理,加强基金监督,推动基金政策性定位与市场化运作有机融合。三是鼓励地方政府在法定债务限额内发行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的公益性项目。坚持疏堵结合、防范风险,既开好“前门”,将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优先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等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领域,又严堵“后门”,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四是创新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式。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因地制宜推行一事一议、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探索在农业农村领域有稳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推广PPP模式的实施路径和机制。(农业司、综合司、金融司、预算司、国库司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构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部署,组织开展改革督察,加强跟踪调研和指导,抓好改革任务落实。一是适应新一轮机构改革总体部署,深入推动相关涉农资金源头整合。进一步理顺资金项目管理职责,加快实现农业投资、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资金归口管理和统筹使用。二是落实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机制。与资金同步下达任务清单,合理划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进一步明确划分依据,提高任务清单制定的科学性。推动建立省级以下任务清单落实机制,及时按要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优先保障约束性任务落实,结合实际加强指导性任务与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的衔接。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三是加快支农支出执行进度。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执行情况跟踪分析,狠抓涉农资金执行管理,减少执行中新增的沉淀资金,切实提高资金支出效率。(农业司、预算司、经建司、国库司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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