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污染 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

时间:2018-11-07 11:13

来源: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牵头单位:产品质量监督处,执法督查处

配合单位:稽查总队

7.加大对汽车生产制造企业强制性认证的执法检查力度。河南省内禁止制造和注册登记国五(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加强现场检查,对汽车生产制造企业未执行国家颁布的汽车强制性认证标准及有关要求的,依法依规查处。2018年,开展打击环保检验机构的检测数据造假行动。

牵头单位:执法督查处

配合单位:认证认可监管处,稽查总队

(五)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管

8. 严格煤质、油品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在行政许可审批环节严格把关,发现不具备能力或者能力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强化煤质、油品检测机构监管,把煤质、油品检测机构作为重点监管领域,要求市、县认证监管部门加强日常巡查,确保相关检测机构的能力持续符合要求和运营规范。对于弄虚作假的煤质、油品检测机构,依法顶格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检测资质。

牵头单位:认证认可监管处

配合单位:执法督查处

9.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列为重点检查对象,联合环保部门对我省取得机动车排放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专项监督检测,对伪造检验结果、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机动车检验机构,依法严厉查处,直至取消其机动车检验资格。

牵头单位:认证认可监管处

配合单位:执法督查处

(六)推进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10.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加快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和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督促省计量院加快建设国家新能源汽车供能装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力争2018年通过“三合一”认证,向总局提出验收申请,尽快建成发挥作用。

牵头单位:科技信息处

配合单位:计量处、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质监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省局主要领导为我局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第一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要求,细化任务清单,研究落实措施,组织制定环境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主动作为,积极作为,明确要求,加大力度,强化督导,确保措施有力、责任明确、监管到位、落实到位。

(二)狠抓工作落实。省局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同配合,针对工作任务,细化措施,明确职责,统筹安排,严格时限,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实效。要共同建立联动推进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工作调度,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各有关检验机构要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涉及到重要检验检测工作的,要及时将检验结果情况报告当地政府,通报有关部门,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省局。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发挥检验检测技术保障作用,严格检验程序,严格工作标准,及时将检验信息反馈送检单位。

(三)严格督导考核。要充分发挥质监部门职能,通过严格督导督察,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省局将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督查和专项执法,依法依规坚决打击生产加工环节环境违法行为。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健全机制,强化督查指导,动态把握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省局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年底前凡是相关工作任务没有完成的,年终考核不得评先,因工作开展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列入省局宣传工作重点,积极协调媒体,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强新闻信息发布,将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中的新做法、新举措、推进力度、工作成效等信息的发布,及时报道环境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曝光污染现象,加强舆论监督。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统一协调下,统一发布口径,坚决避免多渠道发声和报送信息,发现负面舆情或产生其他不安定因素的舆情,要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权威发声,正确引导舆论。

12

编辑:刘影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