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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

时间:2018-11-09 11:07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近日,山东省印发了《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细则》提出,加大钢铁、焦化、火电等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列入去产能的钢铁企业,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详情如下:

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有关要求,强化2018—2019年秋冬季(2018年10月—2019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在巩固全年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同时,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秋冬季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巩固并扩大今年以来全省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在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基础上,重点区域各市完成国家下达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即: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7个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以下简称7个传输通道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至4%,其中,济南市同比下降2%、淄博市同比下降2.5%、济宁市同比下降2.5%、德州市同比下降1.5%、聊城市同比下降3%、滨州市同比下降2%、菏泽市同比下降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持续下降,其中,济南市和滨州市持续改善,其余5市同比减少1天(数据均以国控站点统计)。

(二)实施范围。重点是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7个传输通道城市;部分重点任务扩大到全省17市。

(三)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结合我省实际,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细化国家重点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督导调度,严格督察问责,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严控“两高”行业产能。按照国家部署,加快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2018年12月底前,各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

加大钢铁、焦化、火电等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列入去产能的钢铁企业,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2018年,全省钢铁产能压减退出355万吨,其中,淄博市70万吨,临沂市285万吨。7个传输通道城市完成国家下达燃煤小火电机组淘汰任务,其中,淄博市淘汰9台26.7万千瓦、济宁市淘汰2台15万千瓦、聊城市淘汰1台4万千瓦。加大7个传输通道城市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全省实施“以钢定焦”。

2.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各市在全面完成“散乱污”综合整治销号工作基础上,强化日常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同时,通过动态管理机制,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对于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手续不全或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于整合搬迁类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或市政府盖章确认后方可投入运行。各市要将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已验收销号的清单之外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分类建立清单。

各市对行政区域内存在的“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同步推进区域环境整治工作,改变“脏乱差”生产环境。

3.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按照国家要求,7个传输通道城市严格执行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继续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化有组织排放控制,烧结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生产工序分别不高于10、50、150毫克/立方米。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厂内所有散状物料储存、输送及主要生产车间应密闭或封闭;实施大宗物料和产品主要通过铁路、水路、管道、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汽车等清洁方式运输。鼓励城市建成区内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7个传输通道城市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整合提升和集中整治力度,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按照“一区一热源”原则,推进淘汰园区内分散燃煤锅炉。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套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4.加快排污许可证核发进度。2018年12月底前,各市完成陶瓷、有色金属(再生金属)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将错峰生产方案载入排污许可证。对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行业,按照国家要求,各市要将相关错峰生产方案要求补充到排污许可证中。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主体责任,严厉依法打击无证排污违法行为。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1.有效推进清洁取暖。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7个传输通道城市按照2020年采暖季前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要求,制定三年实施方案,确定年度治理任务。要兼顾农业大棚、畜禽舍等散煤替代工作,同步推动建筑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其他城市完成省清洁取暖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技术路线,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积极推广利用太阳能光热和集中式生物质能。根据各市散煤治理任务需求,合理分配下达天然气气量,优先向7个传输通道城市倾斜,优先推进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大的地区散煤治理。各市在优先保障2017年已经开工的居民“煤改气”“煤改电”项目用气用电基础上,根据年度和采暖期新增气量以及实际供电能力合理确定居民“煤改气”“煤改电”户数,对于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方式,要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则,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按照国家要求,7个传输通道城市至少完成散煤替代45万户,其中,济南市完成3.3万户、淄博市完成10.2万户、济宁市完成8.73万户、德州市完成5万户、聊城市完成9.6万户、滨州市完成1.2万户、菏泽市完成7万户,其他城市按照我省要求完成目标任务。7个传输通道城市要建立散煤治理确村确户清单,由省生态环境厅汇总后报生态环境部。各市要以乡镇(街道)或县(市、区)为单元整体推进,完成散煤替代的地区,采取综合措施,防止散煤复烧。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煤炭质量标准。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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