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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燃煤电厂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技术规范》(DB33T2167-2018)

时间:2018-11-21 10:14

来源: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3.11小时均值 hourly average value

任何1 小时污染物浓度的算术平均值;或1 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样4 个样品测试值的算术平均值。

3.12全程序空白 overall blank

颗粒物采样过程中,除采样嘴背对气流不采集废气外,其他操作与实际样品操作完全相同获得的样品。

4 监测准备

4.1 监测方案的制定

4.1.1 收集相关的技术资料,了解燃煤电厂建设规模及机组型式,调查燃料的质量、产地、用量,了解生产工艺流程及采用的废气处理技术,根据主要原、辅料及废气治理设施的净化原理、主要技术指标分析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大致范围,结合环境管理需要,确定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

4.1.2 按工艺流程现场勘察生产设施、环保设施、排放口等,勘察内容主要包括;除尘、脱硫、脱硝装置的安装位置;废气输送管道的布置、形状、烟道平直段长度及截面几何尺寸、烟囱高度及内外径等;监测点位置、有无留有监测孔、若有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等。

4.1.3 调查燃煤锅炉运行工况及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收集在线监测数据以及其他与监测有关的技术资料。

4.1.4 根据监测目的、现场勘察和调查资料,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的内容应包括燃煤电厂概况、主体生产设备及废气处理设施概况、监测目的、评价标准、监测项目、采样位置、采样频次及采样时间、监测方法、质量保证措施等。

4.2 监测条件的准备

4.2.1 根据监测方案确定的监测内容,准备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所需仪器设备。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目录内的工作计量器具,应按期送计量部门检定,检定合格,取得检定证书后方可用于监测工作。监测前还应进行校准和气密性检查,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2.2 准备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所需的化学试剂、标准气体、材料、器具、记录表格和安全防护用品。

4.2.3 被测单位应积极配合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期间燃煤锅炉和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工况条件符合监测要求。

4.2.4 在确定的采样位置开设采样孔,设置采样平台,并保证监测人员安全及方便操作。

4.2.5 仪器设备需要的工作电源。

4.3 工况记录要求

4.3.1 现场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在现场监测期间,应有专人负责对被测污染源相关装置的工况进行监督,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以及决定或影响工况的关键参数、如实记录能够反映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态的主要指标。

4.3.2 监测期间应监控各生产环节的生产负荷,燃煤锅炉实际生产负荷以发电量或蒸发量衡量,火电厂实际生产负荷以发电量衡量,热电厂实际生产负荷以蒸发量衡量,通过对监测期间主要发电量或蒸发量的记录和调查统计,与相应设计指标的比对,核算燃煤锅炉的实际运行负荷和负荷率。同时记录燃煤和环保试剂的消耗量,不可在系统设计参数基础上刻意加大环保试剂用量,不可人为强化或提高环保设施投运数量和出力。

4.3.3 相关标准中对工况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4.3.4 除相关标准另有规定,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性监测,采样期间的工况应与平时的正常运行工况相同。

4.3.5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火力发电厂》(HJ/T 255)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执行。

4.3.6 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和超低排放设施性能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按国家和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相关文件和技术要求执行。

5 采样位置和采样点设置

5.1 采样位置

5.1.1 采样点位应设置在规则的圆形或矩形烟道上,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 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 倍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 为边长。采样断面的气流速度适宜在5m/s 以上。

5.1.2 现有污染源因监测断面空间位置有限,不能满足5.1.1 的要求时,可选择比较适宜的管段,设置在气流稳定的断面采样,但采样断面与弯头、阀门、变径管等的距离至少是烟道直径的1.5 倍,且应适当增加测点的数量和采样频次。

5.1.3 现有污染源因监测断面空间位置有限,监测孔的设置无法满足5.1.2 的要求时,应选择监测孔前直管段长度大于监测孔后直管段长度的断面,并在弯头、阀门、变径管处加装导流板,且应适当增加测点的数量和采样频次。

5.1.4 对于气态污染物,由于混合均匀,其采样位置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应避开涡流区。如果同时测定排气流量,采样位置仍按5.1.1~5.1.3 选取。

5.1.5 手工采样点位应位于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点下游,且在互不影响测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靠近。

5.2 采样孔

5.2.1 在选定的测点位置上开设采样孔,采样孔内径应不小于90 mm,采样孔管长应不大于50 mm。

当采样孔仅用于采集气态污染物时,其内径应不小于40 mm。各测试断面上的采样孔不使用时应有焖盖、管堵或管帽封闭,并确保测试时能顺利开启全部采样孔。

5.2.2 对圆形烟道,采样孔应设在包括各测点在内的互相垂直的直径线上。对矩形或方形烟道,采样孔应设在包括各测点在内的延长线上。

5.2.3 对正压下输送高温气体的烟道,应采用带有闸板阀的密封采样孔。

5.3 监测平台和爬梯

5.3.1 监测平台

5.3.1.1 各采样断面均应设置永久性采样平台,监测平台应设置在监测孔的正下方1.2~1.3m 处,平台可操作面积不小于2m2,采样平台的宽度(平台外侧到烟道壁或排气筒外壁的距离)应至少为监测断面直径或当量直径的1/3,但不得小于1.2m,监测平台区域应涵盖所有监测孔,平台周围空间应保证采样杆正常方便操作,确保监测人员有足够的工作面积和设备可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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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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