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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三期)

时间:2018-12-18 10:34

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

日前,山东济南印发《济南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三期)》。全文如下: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三期)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济南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三期)》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三期)

为加快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鲁政发〔2018〕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部署,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积极开展燃煤、工业、移动源、扬尘及其他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综合运用法律、规制、市场、科技、文化力量,统筹兼顾,精准施策,合力攻坚,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主要目标。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到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3.3%、22.9%以上,全市PM2.5年均浓度力争达到0.053毫克/立方米,臭氧浓度逐年上升趋势得到明显遏制;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6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持续下降。空气质量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和省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产业结构布局。

1.着力优化产业布局。严格环境准入条件,2019年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在国家、省作出规定的基础上,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各区县政府(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政府落实,不再逐一列出)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市环保局牵头)

加大产业布局调整力度。继续推进东部老工业区搬迁改造,2018年年底前完成济钢阿科力化工有限公司、济南钢城矿业有限公司等10家工业企业搬迁关停。(市发改委牵头)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逾期不搬迁的予以停产。推动山东闽源钢铁有限公司采取转移重组、域外搬迁等方式,实现转型升级。(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章丘区政府负责)禁止新建化工园区,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加大现有园区整治力度。(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负责)

2.加大产能控制力度。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以“污染物排放量不增”为刚性约束,新增“两高”行业项目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为原则,等量替代为例外”的要求,实施“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新项目一旦投产,被整合替代的老项目必须同时停产。(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负责)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按照我市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要求,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推动钢铁、水泥等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市经济和信息化牵头)按照国家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压减过剩产能。(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3.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巩固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果,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按照国家制定的“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将“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到位。列入清理取缔类的,确保严格落实“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要求;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清单外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要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对用地、工商、环保手续不全及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予以关停。(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4.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开展“节能环保产业强身壮骨”行动,培育一批节能环保领域的骨干龙头企业和高端产品,推动产业扩规增容、提质增效、集聚发展。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积极引导和促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到2020年,力争建成一批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重点项目,全市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300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负责)

(二)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1.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格落实国家、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部署,制定并认真落实我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将煤炭消费控制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县。2018—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量分别控制在1714万吨、1703万吨和1692万吨以内。(市发改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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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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