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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河南印发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

时间:2019-04-10 10:40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2)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的氨逃逸浓度小于8毫克/立方米。

2.玻璃制品(玻璃纤维)行业。2019年年底前,全省符合条件的玻璃制品(玻璃纤维)企业完成提标治理。

(1)实施玻璃熔炉除尘脱硫脱硝改造,在基准氧含量9%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100、260毫克/立方米。

(2)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的氨逃逸浓度小于8毫克/立方米。

3.耐材行业。2019年底前,全省符合条件的耐材企业的烧成、烤花(辊道窑、隧道窑、梭式窑)工序完成提标治理。

(1)窑炉烟气在基准氧含量1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100毫克/立方米。

(2)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的氨逃逸浓度小于8毫克/立方米。

4.铁合金行业。2019年底前,全省符合条件的铁合金企业完成提标治理。

(1)矿热炉、精炼炉要封闭并安装除尘设施,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100毫克/立方米。使用煤气全封闭窑炉生产铁合金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

(2)中频电炉铁合金企业,中频电炉炉口以上建设封闭式集气罩,集气罩面积应将出铁口(浇注口)覆盖在内并安装配套的袋式除尘设施,颗粒物浓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

(3)烘干炉采用天然气(LNG)、液化气、电等清洁燃料,安装袋式除尘器,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100毫克/立方米。

(4)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的氨逃逸浓度小于8毫克/立方米。

5.陶瓷行业。2019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建筑陶瓷和日用陶瓷企业完成提标治理。

(1)喷雾干燥塔、陶瓷窑窑炉烟气在基准氧含量1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

(2)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氨逃逸小于8毫克/立方米。

6.砖瓦窑行业。2019年底前,符合条件的砖瓦窑企业完成提标治理。

(1)人工干燥及焙烧烟气在基准过量空气系数1.7%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0、300、200毫克/立方米。

(2)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的氨逃逸浓度小于8毫克/立方米。

7.刚玉工业。2019年底前,刚玉企业的熔炼炉、熔化炉、铝石窑完成提标治理,窑炉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其他污染因子达到《河南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要求。

8.石灰制造行业。2019年底前,符合条件的石灰制造企业完成提标治理。

(1)石灰窑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改造,在基准含氧量10%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100毫克/立方米。

(2)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氨逃逸小于8毫克/立方米。

暂未制订行业排放要求的其他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执行,自2019年11月1日起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实施停产整治。全面淘汰环保工艺简易、治污效果差的单一重力沉降室、旋风除尘器、多管除尘器、水除尘器、生物降尘等除尘设施,水洗法、简易碱法、简易氨法、生物脱硫等脱硫设施。

对已有明确转型转产、退城入园、关闭退出规划的企业,可不再实施深度提标治理。2021年1月1日起,所有位于省辖市建成区的有色(含氧化锌)、玻璃制品(玻璃纤维)、耐材、铁合金、陶瓷、砖瓦窑、刚玉、石灰企业的所有生产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五)建设工业炉窑在线监测设施

2019年9月底前,以煤(煤矸石、粉煤灰)、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或原料的工业窑炉企业,要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河南省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0号)和《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25号),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专项治理,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依据国家《“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VOCs排放控制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治理和强化减排相结合的全方位综合治理原则,大力推进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深入开展涉VOCs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工作,持续进行VOCs整治专项执法检查,逐步推广VOCs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全面建成VOCs综合防控体系,大幅减少VOCs排放总量。

(二)工作目标。2019年6月底前,全省石油化学、石油炼制、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化工、制药等工业企业,全面完成VOCs污染治理;8月底前,全省石油化学、石油炼制企业完成VOCs深度治理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治理;12月底前,省辖市建成区全面淘汰开启式干洗机。石油炼制企业VOCs排放全面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石油化学企业VOCs排放全面达到《石油化学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他行业VOCs排放全面达到《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石油炼制、石油化学行业全面达标排放治理。2019年8月底前,全省石油炼制、石油化学企业全面完成VOCs深度治理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治理。有机液体储罐应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或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的拱顶罐。有机液体装卸采取全密闭、液下装载等方式,并使用具备油气回收接口的运输车辆。强化废水处理系统等逸散废气收集治理,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中高浓度VOCs逸散环节应采用密闭收集措施,并回收利用,难以回收的应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加强有组织工艺废气治理,工艺弛放气、酸性水罐工艺尾气、氧化尾气、重整催化剂再生尾气等工艺废气优先回收利用,难以利用的,应送火炬系统处理,或采用催化焚烧、热力焚烧等销毁措施。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送火炬系统处理。石油炼制企业VOCs排放全面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石油化学企业VOCs排放全面达 到 《 石 油 化 学 行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GB31571-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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