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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时间:2019-04-10 14:27

来源:大庆市人民政府

日前,黑龙江大庆印发《大庆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全文如下: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大庆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庆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8日

大庆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黑政规〔2018〕19号)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省两次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坚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实行法治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全民化参与,加大力度、加快治理、加紧攻坚,突出重点改善因子、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时段,着力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目标指标。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减少重污染天数,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到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11%以上;PM2.5年均浓度基本保持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2015年减少15%以上。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三)严格环境准入管理。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应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参与,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四)有序推进城市建成区重点企业搬迁改造。加快城市建成区不符合功能定位的重点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关停。制定建材、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计划,并明确搬迁的范围、方向、时序和方式。(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负责)

(五)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升级。支持企业开展能效提升、清洁生产、工业节水等绿色化升级改造,实施重点行业和企业循环化改造,推动资源循环再生利用,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量。(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六)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七)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倒逼钢铁、水泥、煤炭行业落后产能加速退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排查未列入钢铁、水泥行业规范管理的生产企业和项目,关停退出使用淘汰类工艺技术与装备产能。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钢铁、水泥产品和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关停退出。(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参与)

(八)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行动,建立“散乱污”企业全面排查机制,明确每个区域的排查责任人,逐一登记备案,实行清单制、台账式、动态化管理。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防止已取缔的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参与)

(九)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将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依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固定源信息化监管常态化运行,实现“一证式”管理。按照国家、省关于行业、地区及时限等总体要求,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5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2019年底前,完成乳制品制造、酒的制造、汽车制造、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治理业、热力生产和供应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底前,完成印刷、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环境卫生管理、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医院、油库、加油站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十)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快完成各类工业行业废气污染源排查和评估,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要逐一建档,挂账销号。确保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到2020年,全市各类废气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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