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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度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9-05-28 10:18

来源:酒泉市人民政府

日前,甘肃酒泉印发《酒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度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加快实施火电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玉门油田分公司水电厂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继续巩固国电电力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成果。积极推动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入排查辖区内钢铁行业企业,年内启动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全文如下:

酒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度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甘政发〔2018〕63号)和《酒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酒政发〔2018〕2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方案》要求,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完善交通运输结构,改善用地结构,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空气质量目标

2019年底,各县(市、区)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优良天数比例、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分别达到省政府下达目标任务。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四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绿色产业发展

(三)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的“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加强区域、规划环评工作,新、改、扩建涉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酒泉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酒泉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已明确搬迁的企业,分批分期实施关闭搬迁,制定搬迁改造时间表,逾期未落实的一律停产。(市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控“两高”行业准入

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遏制盲目重复建设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两高”行业项目。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实施减量置换,严禁新增产能。把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重要条件,以总量定项目。(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6部门印发的《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规定,加大执法力度,综合运用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加大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加快“两高一资”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突出产业链延伸。推动有色金属、化工、能源、建材等支柱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骨干企业加快扩能改造和技术升级,促进传统优势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形成一批在国内具有行业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市工信局、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配合)

(六)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扩大绿色产业规模,积极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积极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产业园区。支持和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企业。(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科技局配合)

三、调整能源结构,构建高效清洁能源体系

(七)有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认真落实《甘肃省冬季清洁取暖总体方案(2017-2021年)》及《酒泉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优先发展集中供暖,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进度,不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覆盖率,减少民用散煤使用量,集中供热难以覆盖区域,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积极争取我市纳入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清洁替代、经济适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综合采取各类清洁取暖方式,替代燃煤取暖。着力实施“热源侧”和“用户侧”改造,完成燃煤供暖设施改造和系统升级,降低输配损耗。逐步实施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炉煤改气、煤改电或洁净煤替代工程,在农村集中开展改灶、改暖等专项工作,推广采用碳晶、电热等采暖新技术,推行绿色生活方式,2019年底前,完成省上下达清洁取暖目标任务。(市能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应在落实气源和供气量情况下因地制宜进行改造;积极推进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和管道互联互通等工作,开展“煤改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使用天然气的工业企业全部纳入需求侧清单式管理,采暖季迎峰度冬实行“压非保民”。(市工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能源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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