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山西阳泉:9月20日前完成工业无组织排放整治任务

时间:2019-06-14 10:36

来源:阳泉市生态环境局

日前,山西阳泉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阳泉市生态环境关于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国务院、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精神,进一步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辖区内所有煤电行业、水泥行业、建材行业(包括砖瓦、陶粒砂、耐材、陶瓷、石灰制造等)、涉煤行业(包括煤矿、洗(选)煤、煤化工、储配煤场、煤炭集运站、型煤场等)、非煤矿山开采、混凝土搅拌等使用粉状、块状原辅材料或生产粉状、块状产品的企业和涉及燃煤锅炉的企业。

二、整治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密闭储存;物料转移、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和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运输。物料堆场、物料转运系统等环节要建设喷雾喷淋抑尘系统。

2.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3.生产现场、料场和与主要道路的连接线应实施硬化,并采取喷洒抑尘剂、机扫、洗扫等可行的保洁措施,保持道路清洁不起尘;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可以满足冬季运行需要),运输车辆在驶离场(厂)区时必须清洗车轮、清洁车身。

4.在物料堆场、物料转运系统、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运输车辆出入口、厂界、专用道路等安装无组织排放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市生态环境局扬尘在线监控平台联网。

5.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全口径清单》,按照要求督促企业建设抑尘系统、安装无组织排放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系统,确保各类设施正常运行。

6.各相关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施工规范和标准,并按相关要求报应急管理部门。

(二)为了指导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工作,现对部分行业提出具体要求,其他行业参照执行

1.煤电行业

(1)原辅料装卸、贮存、运输、制备系统

a.火车或汽车卸煤的,翻车机室或卸煤沟应采用封闭或半封闭型式,并采取喷淋等抑尘措施;

b.储煤场应采用筒仓,条形或圆形等全封闭型式,堆场地面实施硬化,并配置自动喷淋装置;

c.厂区道路和与主要道路的连接线、运煤专用线应硬化,每天定期机械化清扫、洒水,保持清洁;

d.输煤皮带或栈桥、转运站等输煤系统和碎煤机、磨煤机等制煤系统应采用密闭型式,并配备除尘设施;

e.原辅料堆场(储煤场、石灰场等)出口应设置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可以满足冬季运行需要);

f.其他粒状或粉状物料的装卸、贮存、运输、制备等各工序应密闭,并配备除尘设施;无法密闭的,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2)副产物贮存、转运系统

a.灰渣厂内临时贮存应采用密闭型式的灰库、渣仓,并配备除尘设施;灰库卸灰设施应配备喷雾或全封闭空间等干灰调湿、防尘系统;粉煤灰运输应采用专用罐车或密闭式专用运输车辆;

b.干灰场堆灰时应喷水碾压。湿灰场应保持灰面水封;

c.粉煤灰运输的道路应实施硬化,并与已经硬化的国省道或县乡道路无缝衔接。

(3)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应同步运行

废气收集系统或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应停止运转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待检修完毕后共同投入使用;厂区裸地全部硬化、绿化;具备洗扫设施,落实洗扫责任,厂区道路、雨水排水沟、绿化带保持清洁,无积灰积尘。

2.水泥行业

(1)开采及物料堆场

a.矿山开采应使用配备除尘器的钻机;

b.矿山运输道路应硬化,采取机扫、洒水等可行措施,保持清洁,控制道路扬尘;

c.物料堆场全封闭,物料装卸过程采取喷雾等其他防尘降尘措施,物料出口具备车辆冲洗装置(可以满足冬季运行需要)。

(2)破碎

石灰石、石膏、熟料、煤、混合材等物料厂内破碎时,应在破碎机进料口设置集气罩,出料口采用密闭装置,并配备除尘设施。

(3)粉磨

磨前喂料装置应密闭。磨尾卸料口和除尘器出灰口应安装锁风装置。

(4)烘干

烘干机与集气罩的连接处应密闭,其卸料口和除尘器出灰口应安装锁风装置。

(5)煅烧

a.窑系统应保持做负压,定期检查,漏风、漏料应及时处理;

b.熟料冷却机卸料口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6)输送

物料输送设备应密闭或置于封闭通廊内,转运点应安装除尘设施。

(7)均化与储存

a.各类物料应设置专用储库或堆棚,不得露天存放;

b.各粉料库(仓)应在顶部卸压口安装除尘设施;

c.原料及熟料库底配料下料口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d.物料均化应在封闭储库或堆棚中进行。

(8)包装与发运

a.包装机应配备除尘设施;

b.袋装水泥输送过程应设置集气罩,捕集输送皮带及水泥袋表面散落的水泥尘;

c.水泥库的散装机出口应安装除尘设施。

编辑:李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