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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就《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答记者问

时间:2019-10-17 11:02

来源:生态环境部

答:以往的经验表明,清洁取暖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改善空气质量最关键的举措,对降低PM2.5浓度的贡献率达1/3以上。在清洁取暖推进中,我们始终坚持五个原则:一是坚持统筹协调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以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为第一原则;二是坚持以供定需、以气定改,根据天然气签订合同量确定“煤改气”户数;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多元施策,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四是坚持突出重点、有取有舍,重点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散煤治理;五是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在新的取暖方式没有稳定供应前,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

今年秋冬季,为完成散煤治理任务,将清洁取暖这件为民造福的事办好,《方案》提出以下措施:

一是合理确定年度散煤治理任务。各地根据气源电源等落实情况,合理制定2019年散煤治理计划,“自下而上”确定散煤治理任务。根据各地上报,2019年10月底前,“2+26”城市完成散煤替代524万户。各地散煤治理任务中,“煤改电”、集中供热、地热能等方式替代比例超过50%,更加突出多种方式替代,较大程度缓解天然气保供压力。

二是全力做好气源电源供应保障。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快2019年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建设,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采暖期新增天然气重点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等倾斜,保障清洁取暖与温暖过冬。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地方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和天然气互联互通管网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用地等。

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对“2+26”城市做到全覆盖,全面加大支持力度。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居民“煤改气”采暖期天然气门站价格不上浮。各地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农村居民天然气取暖运营补贴政策,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

四是严防散煤复烧。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不出现散煤复烧问题。地方政府依法将其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制定实施配套政策措施,从供应侧管住煤炭流入。同时,要加大清洁取暖资金投入,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问:《方案》中针对移动源污染防治提出哪些具体举措?

答:当前,我国移动源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北京2018年污染源解析结果显示,移动源污染排放占比高达45%。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贡献率会更高。秋冬季攻坚战期间,推进柴油货车等移动源污染治理,加快运输结构调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应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各地要对建设铁路专用线落实情况进行摸排,对工程进度滞后的,要分析查找原因,分类提出整改方案。

二是大力提升铁路水路货运量。严格落实禁止汽运煤集港以及推进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公转铁”政策。要求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煤炭、焦炭、铁矿石等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原则上达到80%以上。

三是加快推进老旧车船淘汰。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2019年12月底前,淘汰数量应达到任务量的40%以上。

四是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对柴油货车等开展常态化全天候执法检查,各地要按要求在主要物流货运通道和城市主要入口布设排放检测站(点),重点单位入户检查实现全覆盖。

五是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专项行动。要求各地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开展企业自备油库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加油船、水上加油站以及船舶用油等监督检查力度。

六是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要求各地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每月抽检率不低于10%。

问:《方案》中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是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明确要求,是改善空气质量的必要手段,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中之重。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我部印发了《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019-2020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将以《指导意见》为基础开展,从以下四个方面督促重点区域城市依法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抓手。

一是应急减排措施要全覆盖。重污染天气应对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具体要求,按照地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在重污染预警期间,针对涉气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等依法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要做到减排措施无死角、应急期间共担责。

二是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指导意见》明确,对钢铁、焦化等15个重点行业进行绩效分级,采取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一方面鼓励“先进”,让治理水平好的企业受益,另一方面鞭策“后进”,促进重点行业加快升级改造进程,全面减少区域污染物排放强度。

三是坚持减排措施可行可查。要求各地在制定应急减排措施时,要坚持“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按照《指导意见》中各行业的减排要求,制定科学可行的措施,落实到具体减排的生产线和生产设施,切实实现“削峰降速”效果。

四是继续深化区域应急联动。各城市应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本地应急预案,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当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应按照预警提示信息,及时组织所辖地市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发布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果断采取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问:《方案》中提出,对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电厂,不得强制要求治理“白色烟羽”,是出于什么考虑?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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