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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完善响应机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时间:2019-10-23 09:23

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6.5制度保障。市人民政府与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西山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管委会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工作考核主要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西山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管委会与辖区内相关企业签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承诺书。各部门和企业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6.6宣传保障。组织专家对预警信息、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及公众健康防护知识等进行解读;公开应急措施采取情况,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应急响应期间的大气污染行为。

6.7实施保障。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以及企业操作方案,特别是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市应急指挥部每年在进入采暖期前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可采用桌面推演加部分环节拉动演练形式)。演练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改进完善。

7附则

7.1名词解释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在空气污染监测指标基础上计算获得。

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重污染天气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重污染天气可分为重度污染(5级)和严重污染(6级)两级。

重度污染(5级):AQI指数为201-300,即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5级)的大气污染。

严重污染(6级):AQI指数大于300,即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6级)的大气污染。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主要产生于油气、涂料、有机溶剂等生产、加工和使用过程。

7.2应急预案的修订、解释部门和实施时间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当出现需要适时修订的情形时,根据实际及时修订。

本预案由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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