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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两年可持续行动计划(2019—2020年)

时间:2019-11-06 11:22

来源:桂林市人民政府

2.船舶排放提升项目

不断提高新造游船中采用新能源、清洁能源以及节能减排动力系统的比例,着力打造漓江绿色游船。2019年12月31日前,采用新能源、清洁能源及电控高压共轨等节能减排动力系统的游船不低于漓江风景名胜区内游船总量的15%,2020年12月31日前,采用新能源、清洁能源及电控高压共轨等节能减排动力系统的游船不低于漓江风景名胜区内游船总量的30%。(牵头单位: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1日前,根据《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水上游览项目经营权管理办法》(市政规〔2018〕11号)工作要求,建立水上游览准入、退出管理机制,强化游船星级等级管理,对达不到漓江游船星级评定标准、不符合漓江环保要求的游船,不予准入;对准入后不能够保持相应星级标准和环保要求的游船,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制度性退出。(牵头单位: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020年12月31日前,推进漓江风景名胜区游船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动力创新综合试点建设。在现有已在试制的油电混合、纯电力、LNG游船等新能源动力游船试点建设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漓江风景名胜区游船新能源动力技术试点建设覆盖面。在有关实验船检验合格后,通过一段时期的试营运,综合考虑其节能减排效果、可靠性、经济性、相关配套的成熟度、市场的认可度、与漓江游船外观的融合度等多方面因素选择较好的方案予以推广。(牵头单位: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桂林海事局、桂林船舶检验局;配合单位: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速调整能源结构,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市政办〔2018〕56号)规定,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老旧船舶。继续全面疏解漓江风景名胜区内已淘汰的老旧游船,引导企业将已经淘汰的老旧游船进行报废拆解或售出漓江水域。(牵头单位: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桂林海事局)

建立漓江游船节能环保技术创新联合评估机制。研究出台漓江风景区游船节能环保技术应用综合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会同相关部门对漓江风景区游船新能源动力创新综合试点建设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对新能源游船节能减排性能及效果进行综合评估,经评估具备良好节能减排效果的游船予以奖励。(牵头单位: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桂林海事局、桂林船舶检验局)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配合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漓江风景名胜区内的游船动力系统节能减排台账。(牵头单位: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制定鼓励性政策,2019年7月1日起,推动全市机动船舶航行期间使用含硫量≤0.1%m/m的低硫油。(牵头单位: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桂林海事局)

2019年6月30日前,参照市财政补贴标准,制定辖区港口工作船舶安装废气净化设施和排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财政补贴政策。(牵头单位: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桂林海事局)

(十二)污染天气应急预警

根据自治区预报预警信息,结合自动监测数据变化,按照《应急响应应对手册》要求,加强联防联控,提前采取行动和措施,确保污染过程减峰削峰。污染天气过程期间,重点查处露天焚烧废弃物、露天烧烤、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工地扬尘、工业企业偷排漏排、随意“炼山”等违法行为。根据我市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情况,细化应急减排措施,依法依规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具体落实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依法依规采取差异化或错峰生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做好气象预测,在可进行人工增雨条件下立即开展人影作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机构保障。成立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指挥部定期召开例会,统筹协调行动计划的推进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执行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和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市行政审批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市气象局、桂林海事局、桂林供电局、桂林公路局、桂林船舶检验局,临桂新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等单位为成员单位。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担任。各县(市、区)参照成立本级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统筹协调辖区有关推进工作。

(二)强化资金投入。落实绿色发展配套政策,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府定点汽车维修保养企业必须完成水性漆喷涂工艺改造,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家具、非道路移动机械等产品不得参与政府公开采购。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对按要求完成改造任务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企事业单位予以适当财政补贴,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落实财政补贴资金,加强对污染企业结构调整、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污染治理示范项目、面源污染治理的支持和引导。将大气污染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科技支撑和执法监督等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三)落实工作责任。逐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具体工作措施、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调度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推动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全面完成。部门间要密切配合,同向发力,合力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四)全程跟踪调度。指挥部将对各级各部门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通过全程跟踪调度,第一时间掌握各级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各级各部门反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推动各级各部门全面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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